新协发董事长陈贵清父子被捕前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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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协发集团陈贵清先生及其三名儿子因进行放贷活动,签订虚假合同买卖企业和个人资产,并侵占这些资产而被起诉和调查。

4月10日下午,公安部侦查警察局对该案作出起诉决定,以“滥用信托,侵占财产”罪名对陈贵清先生及其两个女儿陈婉芳、陈玉碧提起公诉。其中,陈贵清先生和婉芳女士被暂时拘留,陈玉碧女士被取保候审。

陈贵清先生是越南领先饮料公司新协发集团(总部位于平阳省顺安市永富坊平阳大道)的创始人。阮芳女士和陈碧女士均担任该家族企业的副总经理。

热贷、假合同、挪用公款

据越南网记者获得的文件,一个典型案例是同奈金樱投资发展股份公司董事长黎文林先生对陈贵清先生及其三名儿子的指控。

陈贵清先生及其三名儿子于4月10日下午因“滥用信托,侵占财产”罪被提起公诉。

具体而言,2017年,由林先生代表的金樱同奈公司同意收购范黄明先生、胡氏艳庄女士及另一名自然人持有的明清同奈公司100%的注册资本。收购价格为5300亿越南盾,包括明清同奈公司目前持有的注册资本和项目,其中包括位于隆城县安福乡的项目。

根据协议,项目手续完成后,明清同奈公司将把其持有的100%股份转让给金莺同奈公司。截至2019年12月,金莺同奈公司已支付2650亿越南盾,获得明清同奈公司50%的股份,目前正在就剩余50%股份的转让事宜进行洽谈。

根据起诉书,为履行买卖协议,Kim Oanh Dong Nai 的代表 Lam 先生通过经纪人向 Tran Ngoc Bich 女士和 Tran Uyen Phuong 女士(均为 Tran Qui Thanh 先生的女儿)借款 3500 亿越南盾,利率为每月 3%。

上述贷款的条件是两份买卖合同。具体而言,范黄明先生与胡氏艳庄女士签署合同,将明清同奈公司50%的股份出售给碧女士、方女士和TCS公司,售价1150亿越南盾;金樱同奈公司也将其刚刚购得的50%股份出售,售价2350亿越南盾。

调查机关于4月10日下午将陈贵清先生父子从新协发集团调离。

双方还同意,当 3500 亿越南盾贷款按时偿还时,Bich 女士、Phuong 女士和 TCS 公司将把 100% 的股份出售给卖方。

金樱同奈公司代表称,定期支付利息只是股票购买存款单据上的记录,实际上并不存在任何购买交易,双方只是签订了一份虚假合同,承诺以3500亿越南盾的价格购买100%的股份。而实际价格要高出许多倍,2017年金樱同奈公司就曾达成了高达5300亿越南盾的收购协议,这足以证明这一点。

2020年8月中旬,金樱同奈公司通过一个名为“阮氏英”(Nguyen Thi Anh)的账户,向陈婉芳女士的账户存入3500亿越南盾,名义上是用于购买股票,但实际上是为了偿还本金。陈婉芳女士确认了这笔款项,但几天后就将其退还,并声称她不接受这笔款项或购买股票。她辩称,阮氏英女士并不代表金樱同奈公司,该公司仅拥有购买50%股票的权利。

金樱同奈公司一位代表表示,他们被迫多次高价回购股份。目前,碧女士、方女士和TCS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份,而金樱同奈公司则面临失去所有资产的风险。

一系列其他指控

在另一起案件中,阮文忠先生(目前因另一起案件被起诉和拘留)指控陈婉芳女士和阮飞龙先生在平新县虎学林街征用土地时存在欺诈迹象。

因此,2018年8月,阮文忠先生同意以700亿越南盾的价格从林黄先生手中购买位于虎学林街一块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地块。阮文忠先生支付了385亿越南盾。阮文忠先生通过经纪人阮飞龙(Nguyen Phi Long)向阮芳女士借款。

双方同意向钟先生提供350亿越南盾的贷款。条件是,林黄先生仍是土地所有者,并签订合同,以110亿越南盾的价格将土地转让给阮芳女士。此外,钟先生还签订了一份合同,以抵押另一块土地,向龙先生借款240亿越南盾。

2019年11月中旬,双方在第五郡一家公证处见面。据Lam Hoang先生称,他并不认识Tran Uyen Phuong。在公证处,他看到了Phuong女士签名的转让合同,但她当时不在场。

钟先生说服黄先生签署了一份虚假的买卖合同,以获取土地出售的剩余款项。当天下午,黄先生收到了从方女士和龙女士的账户转出的总计265亿越南盾。

据钟先生介绍,龙先生还向他转了36.5亿越南盾。钟先生的解释是,上述人员将350亿越南盾贷款中的大部分转给了林黄先生,扣除3个月的利息和中介费后,林黄先生仍然收到了36.5亿越南盾。

在公证处,钟先生和黄先生又达成了一项协议,土地将由黄先生管理,并在钟先生颁发新的证书时移交。

阮文忠先生是指控陈渊芳女士的其中一人,目前他因另一起案件被起诉并被暂时拘留。图片:Linh An

2019年3月底,钟先生联系了龙先生和方女士,提出愿意支付350亿越南盾来取回房产。但他惊讶地得知,这其实是买卖关系,而不是贷款。

此外,Lam Son Hoang 先生(居住在 Phu Nhuan 县)指控 Tran Qui Thanh 先生的子女通过上述虚假合同侵占财产。

上述企业代表和个人最初指控陈贵清先生及其儿子“诈骗侵占财产”。C01-公安部已展开调查,并于2021年3月对发生在胡志明市和同奈省的“诈骗侵占财产”案件提起公诉。

但2022年底,因调查期已过,且需评估相关损失,C01决定暂时中止上述案件。

这些人和其他几人随后指控陈渊芳女士在巴地头顿省、同奈省和胡志明市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有逃税迹象、虚假申报获得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协助他人逃避个人所得税。

此前,在指控发生时,越南Phan Law律师事务所为维护Tran Uyen Phuong女士的合法权益,发出通知否认有关Nguyen Van Chung先生向平新县人民法院请求根据平新县人民委员会于2019年3月21日向Tran Uyen Phuong女士颁发的29张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认定土地属于Nguyen Van Chung先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迫使Nguyen Van Chung先生和Phuong女士签字,将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转让给Nguyen Van Chung先生的指控。

“我们确认,Phuong 女士和 Nguyen Van Chung 先生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或交易;Tran Uyen Phuong 女士和 La Ngoc Vu 女士之间除了转让和接受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交易外,不存在任何关系或交易,”Phuong 女士的律师确认道。

方女士的辩护律师还表示,金樱同奈投资发展股份公司已将金樱同奈投资发展股份公司持有的明清同奈房地产股份公司(位于隆城县安福乡的住宅服务项目业主)50%的股份全部转让给陈渊芳女士。股份转让和接受转让完全出于自愿。

据越南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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