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健康保险的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会增加 80% 至 100%?
自12月3日起,第75号法令修改和补充了政府第146号法令的若干条款,规定了一系列有关医疗保险的新政策,细化和指导了《健康保险法》若干条款的实施措施。
政府颁布了第75/2023/ND-CP号法令,对2018年10月17日第146/2018/ND-CP号法令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细化并指导了实施《健康保险法》若干条款的措施。该法令在提高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福利方面提出了许多新要点,同时也对相关机构,特别是越南社会保险部门,依法管理和有效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提出了严格要求。
更多对象获得健康保险卡免费
第75/2023/ND-CP号法令增加和调整了参加国家预算支付的健康保险群体中的一些主题的规定,其中包括:
- 新增:抗法抗美安全区公社、抗法抗美革命安全区的人员,现居住于抗法抗美安全区公社的人员,其信息已在国家人口数据库和居住地数据库中更新,但不受《健康保险法》第十二条第1、2、3款规定限制。
第146/2018/ND-CP号法令规定,根据老年人、残疾人和社会保障受益人法律的规定,人们有资格获得每月社会保障福利。

第146/2018/ND-CP号法令规定,按收入标准属于贫困户的人员、属于多维贫困户且医疗保险不足的人员,由第59/2015/QD-TTg号决定和其他主管部门决定予以修改、补充或取代。
越南社会保障部表示,第75号法令将根据政府总理的决定在2021-2025年期间刚刚脱离困难和特别困难地区的少数民族和山区乡镇少数民族群体列为享受国家预算支持医疗保险费的群体,对于创造有利条件让所有人,特别是弱势群体有机会参加和受益于医疗保险政策,从而为维护和发展医疗保险覆盖面做出贡献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规定在脱贫后继续由国家预算支持一段时间,使贫困人口能够积累足够的经济条件参加医疗保险,体现了政府保障社会保障和可持续减贫的政策。
补充和提高医疗保险福利水平
第75号法令还增加并提高了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包括将一批为革命做出贡献的人群的医疗保险体检和治疗费用的待遇水平从80%提高到100%。
随军服务的革命有功人员,在军人医疗保险中享受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的80%至95%;再婚的烈士配偶,按照《革命有功人员优待条例》规定享受月生活补助的,享受95%的医疗保险。
提高根据政府总理2021年6月4日第861/QĐ-TTg号决定确定的脱贫少数民族群体和根据《对革命有贡献人员给予优惠待遇条例》确定的一批对象享受的补助标准。
修改国家预算对医疗保险缴款支持水平的规定
第75/2023/ND-CP号法令规定,根据政府总理决定和其他主管部门文件,对居住在贫困地区的近贫困家庭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提供100%的支持。
同时,第146/2018/ND-CP号法令仅规定对居住在根据第30a/2008/NQ-CP号决议确定的贫困地区的近贫困家庭人口以及根据第30a/2008/NQ-CP号决议确定的机制和政策的地区的近贫困家庭人口的健康保险费提供100%的支持。

这些是2016年至2020年期间居住在第二区、第三区和少数民族山区极度贫困村的少数民族公社,但这些公社在2021年至2025年期间不再被列入第二区、第三区和少数民族山区极度贫困村的公社名单。
健康保险医疗检查及治疗程序规定
第75号法令允许在进行体检和治疗时出示公民身份证代替带有照片的健康保险卡;其他合法身份证件或已在VNeID上进行2级电子识别的文件。
复诊预约时长规定:第75号令明确规定,如果超过复诊预约时间,患者须在复诊预约之日起10日内联系医务人员预约合适的时间或自行前来复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