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女宝马司机已被逮捕
倪女士醉酒驾驶宝马,造成特别严重的事故,必须受到起诉。
10 月 24 日,平盛区警察局(HCMC)发布了起诉并暂时拘留阮氏娥女士的决定,以调查她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规则根据2015年刑法第260条第2款规定,可判处3至10年监禁。
这名 46 岁的女性就是三天前在 Hang Xanh 路口造成车祸的宝马司机,该车祸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
肇事车辆为宝马车。图片:山花 |
经调查,10月21日晚,阿嘎驾驶的宝马车与前方停在红灯处的5辆摩托车相撞,并将这名38岁女子拖行了一段距离,随后又撞上一辆出租车才停下,受害人当场死亡。
事故还造成五人受伤,其中包括两名年轻男子,他们因脑部和颈椎受伤,情况危急。事发后,警方立即拘留了这名女子,她的呼吸酒精浓度极高——0.94毫克/升。
在警方的配合下,Nga女士承认,当晚她在位于巴斯德街(3区)的餐厅喝了啤酒和葡萄酒。她每天都有一位私人司机,但那天司机休息,所以聚会结束后,她开着宝马车回到了位于12区的家中。
事故发生时的Nga女士。照片:加拿大电视台 |
餐馆老板证实,她上车时非常清醒。晚上11点后,这辆车沿着奠边府街行驶,从西贡市中心驶向平盛郡。在行青路口附近,看到前方红灯,Nga女士踩下了刹车。然而,当她把脚从油门移到刹车时,高跟鞋的后跟带卡住了。
慌乱之中,阿女士将脚抬起又踩下,不小心踩到了油门,导致车子向前冲去,并撞上了多辆汽车。
2015年刑法第260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a) 未按规定持有驾驶证。 b) 在饮酒、啤酒等酒精饮料的状态下,血液或呼吸中的酒精浓度超过规定值,或使用法律禁止的毒品或其他强烈兴奋剂的状态下。 c) 造成事故后逃逸以逃避责任或者故意不救助受害人。 d) 不遵守驾驶员或交通引导人员的指挥。 d) 造成 2 人死亡。 e) 造成 2 人身体受伤或受损,且每人身体受伤率达到 61% 或以上。 g) 造成3人或3人以上身体伤害或损害,且该等人员总体受伤率在122%至200%之间。 h)造成5亿越南盾至15亿越南盾以下的财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