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女宝马司机已被逮捕

国胜 October 24, 2018 15:15

倪女士醉酒驾驶宝马,造成特别严重的事故,必须受到起诉。

10 月 24 日,平盛区警察局(HCMC)作出决定,对阮氏娥女士提起公诉并暂时拘留,以调查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根据2015年刑法第260条第2款规定,可判处3至10年监禁。

这名 46 岁的女性就是三天前在 Hang Xanh 路口造成车祸的宝马司机,当时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

肇事车辆为宝马车。图片:山花

经调查,10月21日晚,阿佳驾驶的宝马车与前方停在红灯处的5辆摩托车相撞,并将38岁女子拖行一段距离后,再撞上一辆出租车才停下,受害人当场死亡。

事故还造成五人受伤,其中包括两名年轻男子,他们因脑部和颈椎受伤,情况危急。警方随即拘留了这名女子,她的呼吸酒精浓度极高——0.94毫克/升。

在警方的配合下,Nga女士承认,当晚她在位于巴斯德街(3区)的餐厅喝了啤酒和葡萄酒。她每天都有司机,但那天司机休息,所以聚会结束后,她开着宝马车回到了位于12区的家。

事故发生时的Nga女士。照片:加拿大电视台

餐馆老板证实,她上车时非常清醒。当时已是晚上11点多,车子正行驶在奠边府街上,从西贡市中心开往平盛郡。快到行青路口时,看到前方红灯,Nga女士踩下了刹车。然而,当她把脚从油门移到刹车时,高跟鞋的后跟带被卡住了。

慌乱之中,阿太将脚抬起又踩下,不小心踩到了油门,导致车子向前猛冲,并连撞多辆汽车。

2015年刑法第260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a) 未按规定取得驾驶证。

b) 在饮酒、啤酒等酒精饮料状态下,血液或呼吸中酒精浓度超过规定值,或服用法律禁止的毒品或其他强烈兴奋剂。

c) 造成事故后逃逸以逃避责任或者故意不救助受害人。

d) 不遵守交通管制人员或引导人员的指挥。

d) 造成 2 人死亡。

e) 造成2人身体受伤或损害,且每人身体受伤率达到或超过61%。

g) 造成3人及以上人员身体伤害或损害,且该人员总体伤害率在122%至200%之间。

h) 造成财产损失5亿越南盾至15亿越南盾以下。

据vnexpress.net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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