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人权保护”的旗号,保护反对者

明玉 DNUM_BDZBAZCACB 10:13

(Baonghean.vn)——近日,包括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所谓“越南法律倡议”组织在内的一些海外组织和团体,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故意歪曲事实,试图为一些利用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违反法律并根据越南法律规定被逮捕和起诉的人士辩护和保护他们。在确认这些受保护人士后,舆论提出了一个问题:“越南法律倡议”组织和其他一些组织和团体究竟是在保护人权,还是在保护破坏分子?

恶意的语气

为捍卫和保护所谓的“独立记者”,包括“越南法律倡议”在内的多个组织和团体,不断散布虚假指控,诬告越南政府“侵犯言论自由”、“攻击新闻自由和独立新闻”……基于这些荒谬的推论和指控,所谓的“越南法律倡议”和多个组织要求越南政府立即释放被拘留的“独立记者”。

一些组织、团体和所谓的“越南法律倡议”认为,越南国家没有履行其在国际上作出的人权承诺,也没有将这些承诺内化,因此越南法律与《联合国人权公约》不相容。人权……由此推论,他们认为,近期被捕的“独立记者”只不过是“和平地表达意见”,“越南压制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而越南对自称“越南独立记者协会”的组织人员的逮捕和处理,是侵犯人权的行为,是侵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规定的言论自由权的行为。

Ảnh chụp trang web của Tổ chức “Sáng kiến Pháp lý Việt Nam”.
“越南法律倡议”组织网站照片。

越南法律始终与国际惯例和公约相一致。

必须立即肯定的是,包括所谓的“越南法律倡议”在内的一些组织和团体,打着“保护人权”的幌子,歪曲歪曲案件性质,破坏越南。

所谓的“越南法律倡议”组织,尤其是其领导人,需要知道,越南已经加入了联合国最重要的人权文件之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但该公约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也规定:“权利的行使,除法律所规定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保障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必需限制外,不得受任何限制。”

越南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包括现行《刑法典》在内的越南国家法律体系,均由国会根据法律文件的起草原则和程序讨论、批准和颁布。在建设和完善法律体系的过程中,越南始终注重在传统文化和民族实践的基础上,将向世界承诺的各项规定融入国内法制。

另一方面,越南秉持在立法过程中扩大民主的精神,始终重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因此,越南的法律体系,尤其是《刑法典》,符合国际标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愿望,确保了民主和社会的高度共识,也符合越南所参与的关于将犯罪行为提交刑事审判的国际承诺。

Đại biểu Quốc hội khóa XIV góp ý kiến vào dự thảo Luật sửa đổi, bổ sung một số điều của Bộ luật Hình sự.
第十四届国会代表就《刑法典》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发表意见。图片:档案馆

与世界上所有国家一样,每个越南公民都有权表达其合法的愿望和意见,但这项权利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必须以有组织的方式、集体精神和建设性意识表达意见,以造福国家和人民。越南社会不容许那些利用言论自由的人,新闻自由肆意、无组织地发表意见,不是为了建设性的目的,而是为了煽动、闹事,侵犯他人权益,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任何违背这一精神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必须依法严格处理。

任何争论都无法掩盖事实

在越南,所有公民在宪法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秉持“法治”精神;“依法生活和工作”。无论受到怎样的庇护和保护,包括所谓的“越南法律倡议”在内的一些组织和团体所提及的那些人,仍然是严重违反越南法律的人。

具体来说,他们是非法组织“越南独立记者协会”的成员。他们打着这个组织的旗号,无组织地发表言论,“制造、储存、传播或宣传歪曲、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信息、文件和物品”;“利用民主自由侵犯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故意泄露国家机密,侵占、买卖或销毁国家物品或机密”……而他们必然要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这毫无争议。

2020年4月,乂安省人民法院对潘公海(Phan Cong Hai)进行一审审判,罪名是反国家宣传。照片:德勇

一些协会、团体以及所谓的“越南法律倡议”组织所宣扬的论调,本质上是“新瓶装旧酒”,其论调源于某些西方国家“人权高于主权”的论调。包括所谓的“越南法律倡议”组织在内的一些协会、团体的行动并非为了越南的人权,而是为了保护那些图谋利用言论自由破坏越南国家和人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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