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凤光先生和阮英勇先生被解除所有党内职务。
因违反党章、条例并造成严重后果,书记处决定解除阮凤光、阮英勇的一切党内职务。
9月20日,越共中央书记处在总书记阮富仲的主持下召开会议。
秘书处在审议了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建议(意见编号:72-TTr/UBKTTW,2017年9月19日;意见编号:73-TTr/UBKTTW,2017年9月19日)后,研究决定对以下同志给予纪律处分:
1-阮凤光同志原中央委员、党委书记,2011年至2016年任西南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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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凤光先生。 |
——在你的领导岗位和职责范围内,要对2011年至2016年西南指导委员会党委、常务办公室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足之处负主要责任。
-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制定不符合规定的干部工作政策,导致长期存在诸多违规行为;咨询机构对执行干部工作政策和程序缺乏检查和监督。直接签署任命30多起不符合原则、程序、流程、条件和标准的案件(包括多次被舆论和新闻报道的武明黄同志和阮进科同志的案件)。
——管理不严,责任不落实,导致下属严重违反金融资产管理法规,造成国家资金、资产大量流失。
- 将指导委员会2000多平方米土地划拨给西南扶贫病友协会,严重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法》。
- 违反党的纪律,接受西南扶贫病友协会会长的提名。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以指导委员会名义为协会募集资金,不符合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阮凤光同志的违法和缺点已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对党和指导委员会的声誉产生了负面影响,引起了干部、党员和人民的强烈愤慨。
考虑到违规内容、性质和程度,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2013年3月30日第181-QD/TW号关于对违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规定,秘书处在考虑和权衡多方面因素后,一致决定对阮凤光同志给予以下纪律处分: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包括撤销西南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撤销西南指导委员会党委执行委员会委员职务;撤销西南指导委员会党委书记职务)。
2-阮英勇同志中央企业党委执行委员会委员,越南化学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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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英勇先生 |
- 作为2015年至2020年任期中央企业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自2012年8月起任集团党委副书记,自2013年10月起任党委书记,自2012年4月起任集团董事长,对2010年至2015年任期集团党委常务委员会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工作不足负主要责任。
——作为领导干部,不负责任,管理不严,检查监督不力,放任集团在人事工作、资金、资产、土地、投资管理等方面存在违规、不作为现象,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导致集团及多家公司没有保住国家赋予的资本金。
- 因缺乏检查监督,导致4个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行为:宁平化肥厂项目、河北化肥厂改扩建项目、老街市DAP化肥生产2号项目、海防DAP化肥生产项目。
阮英勇同志的违规行为和缺点已造成严重后果,严重损害了党和集团的声誉,引起了干部、党员和人民的强烈愤慨。鉴于其违规内容、性质和严重程度,根据2013年3月30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对违规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的第181-QD/TW号规定,经多方面考量,书记处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定:
- 给予阮英勇同志纪律处分,解除其在党内的一切职务(包括解除其中央企业集团党委执行委员会委员职务;解除其越南化学集团党委书记职务)。
-要求工贸部党组执行委员会立即指导研究对阮英勇同志依照现行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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