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郑文战先生清化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职务
政府副总理陈禄光于2024年1月11日签署了第35/QD-TTg号政府总理决定,对原清化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郑文战先生进行纪律处分。
具体而言,因郑文战先生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和缺点,并受到党中央纪律处分,被撤销2010年至2014年清化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职务;纪律处分期限自2023年10月3日党中央发布第992-QDNS/TW号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 35/QD-TTg 号决定自 2024 年 1 月 11 日起生效。
* 2023年7月28日,根据中央检查委员会的提议,政治局会议在考虑对2010-2020年任期清化省委常委和原清化省领导干部进行纪律处分时决定,提请党中央委员会对2015-2020年任期清化省委原书记郑文战先生进行考虑和纪律处分。
政治局指出,2010-2015年任期和2015-2020年任期清化省委常委会在批准投资政策、规划、调整FLC集团股份公司若干土地使用项目规划、批准和实施智慧城市项目下公共投资项目、管理、使用土地和实施鹤城大厦项目、干部工作、领导财产收入申报和公开工作等方面,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党规、国法和工作规章制度。
此外,清化省委常委会也缺乏责任感,放松领导和指导,缺乏检查和监督,导致省人民议会党代表团、省人民委员会党委执行委员会以及许多组织和个人违反党规国法。
政治局、书记处肯定,清化省委常委会在2010-2015年、2015-2020年任期期间的违法行为,已造成严重且难以克服的后果,对国家预算造成巨大损失和损害风险,导致多名干部、党员受到纪律处分和刑事追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舆论,降低了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威信。
对于郑文战先生,政治局确认,郑文战先生政治思想、道德和作风已堕落;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作条例、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党员禁忌规定和模范责任,造成难以消除的严重后果,给国家财政造成巨大损失,引起社会强烈不满,给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2023年10月2日,越共中央第八次代表会议决定,罢免原清化省委书记、原中央委员、原省委书记、原省代表团书记、原省人民议会主席、原党委书记、原清化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郑文战先生的一切党内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