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春成先生:没有人会把钱放在鞋柜里。
被告人曾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却因为130亿越南盾的假期和外交事务费用而不断争吵。
过去三个工作日,河内人民法院对丁罗胜、郑春成及其同伙进行了一审,审理了郑春成和9名被告从永昂-广泽电力项目管理委员会挪用130亿越南盾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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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郑春清 (Trinh Xu Thanh) 出庭受审。 |
根据案情,2011年7月,越南石油建设公司(PVC)副总经理阮英明被任命为永昂-广泽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人。PVC董事长郑春成和总经理武德顺指示阮英明指示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梁文和向他转账,供其用于度假和春节。
资金转移由梁文花通过收款人裴孟贤进行。从2011年7月到2012年2月,被告人共七次从该项目中提取了130亿日元。
1月9日上午,当Thanh先生被带到隔离室接受人民法院讯问时,被告人Hoa回答说:“Minh先生在Thanh先生和Thuan先生的指示下讨论了汇款事宜……在一次电话中,Minh先生说‘Thanh先生指示你负责公司春节的钱’。根据Minh先生提出的‘四越南盾’的要求,被告人Hoa负责处理了40亿越南盾。这笔钱交给了司机Ke,并指示他转交给‘Thanh老板’的司机。”
司机柯某应邀出庭作证,称2012年1月13日,他开车送被告花某去两家银行取款。花某告诉柯某:“请把这个放在老板的司机全安的车里。”
据柯先生说,他给了谭先生的司机一个装有40亿的袋子。
“我们是亲密的兄弟,但在法庭上必须公平对待。”
针对下属的证词,Thanh 先生表示,2011 年年中,Minh 先生偶尔会到他的办公室询问:“你需要钱来庆祝春节吗?”
“被告每次都回答说:‘你还年轻,刚来这里,如果我不给你钱,也没关系。’所以被告不可能指示明使用伪造文件取款,” Thanh 先生说道。
被告明站在他旁边与他对质,坚持自己的说法,并说有一次他去清先生家吃饭,看到他从橱柜里拿出一袋钱,说“花给了钱”。
Thanh先生立刻认定被告Minh提到的柜子是他家的鞋柜。“那个柜子在门外,Minh先生知道被告家人来人往,把柜子放在那里很快就会丢,所以没人会这么做。说Hoa给了他钱就更不可能了,”Thanh先生辩解道。
法官小组宣布了司机 Thanh 先生的证词,该证词表明他从司机 Ke 那里收到了一个黑色大袋子。

1月10日,庭审进入第三个工作日,律师们继续就此问题进行提问。被告裴孟贤(Bui Manh Hien)声称,虽然他没有收到关于伪造合同和从永昂(Vung Ang)项目中提取资金的正式书面指示,但他确实遵照了清先生(Mr. Thanh)和顺先生(Thanh)的“口头指示”。
被告 Hoa 作证说,他清楚地听到 Thanh 先生说:“照 Minh 的指示去做。”
被告人明承认,虽然没有正式文件,但清先生确实指示他和其他人从项目基金中提取资金。听到明这么说,清先生再次确认他视被告人为弟弟,并问道:“你有没有指示我设立海外基金?”
被告人明(Minh)虽然被法官告知有权拒绝作证,但他仍然作了答辩。被告人表示,在庭审期间,他多次听到清先生(Thanh)谈及两兄弟及两家之间的情谊,但他既然已出庭,就必须做到言辞坦诚、公正无私。
被告人明请求法官提醒被告人清不要过多谈及对他的爱意。“虽然我和清及其家人的关系比和顺的关系更深,但我不能从清那里拿钱给顺,”明解释道。
1月10日晚,在作证并宣布起诉书开庭时,Thanh先生表示,尽管其他被告指责他,但他“认为自己与那些提款没有任何关系。这非常不合理。”
即使没有挪用公款,后果依然可以减轻。
被告人Thanh坚称自己“没有挪用公款”,但仍要求以领导身份接受赔偿。他的家人已支付20亿越南盾作为损失赔偿。被告人Minh及其家人已支付36亿越南盾作为后果赔偿;Luong Van Hoa赔偿了近25亿越南盾,Bui Manh Hien赔偿了3亿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