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亿越南盾网络诈骗团伙“老板”落网

陶薇 December 21, 2023 21:07

12月21日,警方成功破获一起专门从事网络诈骗、侵占财产犯罪的犯罪团伙,抓获20余人。

河东郡公安局刑警队通过深入基层摸排工作,发现嫌疑人裴孟强(1996年出生,现住河东郡万泉坊)身上存在诸多可疑迹象。经核实,侦查人员认定裴孟强与阮德松(1993年出生,现住河东郡莫劳坊)存在关系。阮德松曾多次出入境柬埔寨,后又返回越南,在越南境内存在诸多犯罪活动的可疑迹象。网络空间

董某租用了河内市青春郡莫劳坊Ho Guom公寓楼1707室和上定坊King Place公寓楼2705室,供约20名年龄在18至25岁之间的人员使用楼内电脑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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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警察局副局长冯文光中校正在指挥对两栋公寓楼进行搜查和逮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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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德松——诈骗团伙头目,案件证据。

鉴于犯罪迹象,调查警察厅判断在网络空间活动的黑社会组织可能带有境外势力,因此,打击和查明犯罪行为的工作需要迅速、预防为主,不给犯罪主体以散播或销毁文件和证据的机会。

12月19日,河东区侦查警察厅对两套公寓进行突击检查,结果发现21名嫌疑人利用联网的电脑进行网络诈骗。

侦查警察机关查明了嫌疑人的身份,包括:阮德松(1993 年出生,居住于 Mo Lao 坊);裴孟强(1996 年出生,来自兴安省);梁庆全(2003 年出生,来自兴安省);范国光(2001 年出生,居住于河内市 Thanh Tri);王清平(1996 年出生,居住于河东市 Yekieu 坊);梅清南(2001 年出生,来自南定省);陈英峦(1996 年出生,来自宁平省);杨明富(1996 年出生,居住于河内市朔山县);武伯明(2001 年出生,居住于河内市 Thanh Tri 县); Luong Vu Hoang(1999年出生,老街人); Giang Son Tung(2003年出生,居住在河内巴维); Nguyen Minh Duc(2002年出生,居住在河内丹芳); Dao My Trung(1995年出生,居住在河内Thanh Tri); Le Minh Duc(1998年出生,居住在河内二征); Pham Minh Sang(1999年出生,兴安人); Dao Qui Duong(1991年出生,富寿人); Chu Tu Long(1997年出生,来自Phu Tho); Ta Viet Dat(2001年出生,居住在河内Chuong My); Ngo Phuong Hien(2001年出生,南定人); Vu Trung Kien(2001年出生,富寿人); Dinh Ngoc Nhu(2001年出生,居住在河内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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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实施诈骗的对象均十分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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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证据。

调查过程中,警方缴获了包括1辆奔驰E300轿车(车牌号30E-679.46)、21台笔记本电脑、40部手机、42个银行账户等证据,其中账户被冻结金额约10亿越南盾。

从收集到的证据和当事人的陈述中,经过多次前往柬埔寨,阮德松意识到通过Facebook、Web、Telegram、Zalo等社交网站在网络空间进行诈骗的形式可以轻松获取大量非法利润。

此后,Tung 进行了研究,并计划返回越南组织和实施诈骗。为了实施犯罪,Tung 选择了一些封闭且保安严密的公寓楼作为他的“总部”。为了应对当局,犯罪嫌疑人经常更换地点,Tung 每次只租用并经营大约 2-3 个月的公寓。

自2023年11月起,“老板”将King Place公寓楼2705室租给了13名拥有信息技术和科学专业知识的员工,并将他们分成小组,每个小组由1名组长和3-5名成员组成。组长的月薪为1亿至1.5亿越南盾,员工月薪约为2000万越南盾。Tung直接管理和指导员工利用新型且极其复杂的手段在网络空间实施侵占资产的诈骗行为:购买数千个社交网络“虚假”Facebook账户,并指派组长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发布广告,发布文章招募同伙以高折扣(票价的20%)在全国范围内销售机票。

当“猎物”联系上他们时,他们会指示他们按照要求在Facebook上发布出售廉价机票的内容。为了赢得“猎物”的信任,会有“诱饵”冒充预订机票的顾客,并成功完成交易。之后,“诱饵”会持续大量预订机票,直到受害者将钱转入他们的账户,他们才会屏蔽Facebook,删除所有痕迹、联系过的账户,并断绝联系。

董某将挪用资金转移到境外开设的虚拟货币交易场所,以消除资金痕迹,给调查核实工作带来困难。

初步掌握,犯罪嫌疑人供述,自2023年6月至被捕期间,他们在全国多个省市诈骗了多人,挪用资金约200亿越南盾。在短短一天的“热”作案中,河东区警方已查明并查明了多个地方的10名受害人,挪用资金约12亿越南盾。

根据调查结果和收集到的文件和证据,河东县警察局侦查警察局已决定对阮德松、裴孟强、梁庆全、范度光、王清平、梅清南、陈英鸾、杨明富、武伯明、梁武黄、江山松、阮明德、陶美忠、黎明德等人作出起诉决定,因其犯有《刑法》第174条规定的“侵占财产罪”,对案件进行起诉和暂时拘留;继续收集文件和处理相关事宜。

据cand.com.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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