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亿美元网络诈骗团伙“老板”落网

陶薇 DNUM_CBZBCZCACD 21:07

12月21日,该局成功破获一起专门利用网络实施诈骗、侵占财物的犯罪案件,抓获一个20余人的犯罪团伙。

河东郡公安局刑警队通过深入基层摸底工作,发现嫌疑人裴孟强(1996年出生,现住河东郡万关坊)身上存在诸多可疑迹象。经核实,侦查人员认定裴孟强与阮德松(1993年出生,现住河东郡莫劳坊)存在关系。阮德松曾多次出入境柬埔寨,后又返回越南,在柬埔寨境内存在诸多犯罪活动的可疑迹象。网络空间

董某租用了河内市青春郡莫劳坊Ho Guom公寓楼1707室和上定坊King Place公寓楼2705室,供约20名年龄在18至25岁之间的人员使用楼内电脑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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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警察局副局长冯文光中校正在指挥对两栋公寓楼内的嫌疑人进行搜查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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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德松——诈骗团伙头目及案件证据。

鉴于犯罪迹象,调查警察厅判断在网络空间活动的黑社会组织可能带有境外势力,因此,打击和查明犯罪行为的工作需要迅速、预防为主,不给犯罪主体以散播、销毁文件和证据的机会。

12月19日,河东区侦查警察厅对两套公寓进行突击检查,结果发现21名嫌疑人利用联网的电脑进行网络诈骗。

调查机关已查明涉案人员身份,包括:阮德松 (1993 年出生,莫劳坊户口)、裴孟强 (1996 年出生,兴安省户口)、梁庆全 (2003 年出生,兴安省户口)、范国光 (2001 年出生,河内市清池县户口)、王清平 (1996 年出生,河东市叶侨坊户口)、梅清南 (2001 年出生,南定省户口)、陈英峦 (1996 年出生,宁平省户口)、杨明富 (1996 年出生,河内市朔山县户口)、武伯明 (2001 年出生,河内市清池县户口); Luong Vu Hoang(1999年出生,老街人); Giang Son Tung(2003年出生,居住在河内巴维); Nguyen Minh Duc(2002年出生,居住在河内丹芳); Dao My Trung(1995年出生,居住在河内Thanh Tri); Le Minh Duc(1998年出生,居住在河内二征); Pham Minh Sang(1999年出生,兴安人); Dao Qui Duong(1991年出生,富寿人); Chu Tu Long(1997年出生,来自Phu Tho); Ta Viet Dat(2001年出生,居住在河内Chuong My); Ngo Phuong Hien(2001年出生,南定人); Vu Trung Kien(2001年出生,富寿人); Dinh Ngoc Nhu(2001年出生,居住在河内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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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实施诈骗的对象均十分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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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证据。

调查过程中,警方缴获的证据包括:一辆奔驰E300轿车,车牌号为30E-679.46;21台笔记本电脑;40部手机;42个银行账户,其中账户金额约10亿越南盾,已被冻结。

从收集到的证据和当事人的陈述中,多次前往柬埔寨后,阮德松意识到通过Facebook、Web、Telegram、Zalo等社交网站在网络空间进行诈骗的形式可以轻松获取大量非法利益。

此后,Tung 进行了研究,并计划返回越南组织和实施诈骗。为了实施犯罪,Tung 选择了一些保安森严的封闭式公寓楼作为他的“总部”。为了应对当局,犯罪嫌疑人经常更换地点,Tung 每次只租用并经营大约 2-3 个月的公寓。

自2023年11月起,“老板”在King Place公寓楼2705室租下了13名拥有信息技术和科学专业知识的员工,并将他们分成小组,每个小组有1名组长和3-5名成员。组长的月薪为1亿至1.5亿越南盾,员工月薪约为2000万越南盾。Tung直接管理和指导员工在网络空间实施诈骗,采用新的、非常复杂的手段:购买数千个社交网络上的“虚假”Facebook账户,并分配给组长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发布广告,发布文章招募同伙以高折扣(机票价格的20%)在全国范围内销售机票。

当“猎物”联系上他们时,他们会指示他们按照要求在Facebook上发布出售廉价机票的内容。为了赢得“猎物”的信任,会有“诱饵”冒充预订机票的顾客,并自行完成交易。之后,“诱饵”会持续大量预订机票,直到受害者将钱转入他们的账户后,才会屏蔽Facebook,删除所有痕迹、联系账户,并断绝联系。

董某将挪用资金转移到境外开设的虚拟货币交易所,以消除资金痕迹,给调查核实工作带来困难。

最初,嫌疑人供认,自2023年6月起至被捕为止,他们已在全国多个省市诈骗多人,挪用资金约200亿越南盾。在短短一天的“热”作案中,河东区警方已核实并查明多个地区10名受害人,挪用资金约12亿越南盾。

根据调查结果和收集到的文件和证据,河东县警察局调查警察局已决定对阮德松、裴孟强、梁庆全、范度光、王清平、梅清南、陈英峦、杨明富、武伯明、梁武黄、江山松、阮明德、陶美忠、黎明德等人提起公诉,并暂时拘留,罪名是《刑法》第174条规定的“欺诈性侵占财产”行为;继续收集文件并处理相关事宜。

据cand.com.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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