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15亿越南盾的汽车可能需要缴纳额外的财产税
财政部在制定财产税法项目的提案中提到,对价值超过15亿越南盾的飞机、游艇和汽车征税。
财政部刚刚向政府提议,将《财产税法》项目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和国会,纳入第十四届国会法律法规发展计划。4月13日下午,税务政策司司长范廷氏向媒体介绍了该税法的具体实施范围和涉及主体。
财政部正在考虑并征求关于飞机、汽车和游艇财产税的意见。具体而言,如果这些资产的价值达到或超过15亿越南盾(用于商业目的、运输货物和乘客的资产除外),则可能适用0.3%或0.4%的税率。对于新资产,应税价值为省人民委员会确定的纳税计算时的价值。
![]() |
对于二手飞机、游艇、汽车,计税价格按照资产价值乘以新资产的剩余质量百分比,再乘以省人民委员会根据计税时使用时间发布的资产剩余质量百分比来确定。
阮氏先生进一步解释说,由于这笔收入与地方基础设施投资收入相关。因此,如果需要提高税率,省人民议会将决定上调税率,但幅度不得超过一般规定的50%。他表示,这项规定旨在为地方政府创造积极性,以制定合理的房地产税率。
财政部代表介绍,根据国际经验,目前对包括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包括汽车、飞机、游艇)等动产征收所得税的国家有3个:韩国、哈萨克斯坦、玻利维亚。
据交通部介绍,在越南注册的飞机和游艇100%归组织所有,没有一家注册为私人所有。
因此,财政部在提交给政府的报告中,仍然提出不对这批资产征税的选项,以征求意见。
财政部一位代表表示,《财产税法》的拟议内容尚未提交各部委、各行业和地方人民委员会征求意见,也尚未在网站上广泛发布。与这些机构的磋商将在几天内进行。之后,该机构将根据收到的意见,提请司法部进行评估,并将其纳入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