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立权力制约机制,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越南之声 DNUM_BEZAFZCACC 07:45

中央内务委员会主任潘廷泽强调,没有权力腐败,就没有腐败。因此,必须建立监督权力运行的机制,确保权力公开、透明、正确运行。

为落实提请政治局颁布《关于在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过程中预防和打击腐败及消极行为的权力控制条例》的制定计划,5月13日下午,项目制定指导委员会在河内举行了题为《在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过程中预防和打击腐败及消极行为的权力控制条例》的科学研讨会。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内务部部长潘廷泽,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政府副总理黎明开主持会议。

Toàn cảnh tọa đàm
讨论概述。

执法部门滥用职权、腐败现象仍然存在。

越南政府副总理黎明开在研讨会上发表讲话时指出,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工作在预防和打击腐败和不良行为,特别是在处理腐败和不良行为案件、追缴腐败资产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活动经常运用国家权力,代表国家履行职责和任务,因此必须对其进行密切和定期的监督和管控。

近年来,党和国家注重领导、指导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活动中权力制约的制度和法律,并取得许多积极成效,特别是比较有效地推行了这些活动中的内外部制约机制。

然而,副总理指出,现实情况是,党和国家权力制约机制不够完善、同步、有效和高效;许多领域的权力制约和违法行为制裁机制不存在或有但不具体,执行效率低;执法机关滥用职权、腐败和消极行为仍然存在,引起社会不满。

黎明开表示:“基于这一现实,为了建设廉洁、强大、廉洁的执法机关,加强党对侦查、检察、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领导,越共十三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完善权力制约机制’的任务,特别是在侦查、检察、审判和执行工作等容易滋生腐败和消极行为的领域和活动中。这也是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全国内务机关会议上为落实越共十三大决议所提出的要求。”

Các chuyên gia, nhà khoa học phát biểu tại tọa đàm
专家、科学家在研讨会上发言。

研讨会上,专家、科学家和与会代表就当前权力运行和权力制约的现状,特别是权力滥用、腐败、消极作用以及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权力制约存在的缺点、局限性、不足、困难和障碍等进行了交流和探讨,指出了权力运行和权力制约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党规国法尚不健全和不衔接之处,同时提出了需要重点解决的重点任务……

要建立权力运行制约机制。

中央内务委员会主任潘廷泽在讨论结束时强调,没有权力腐败,就没有权力腐败。因此,必须建立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确保权力公开、透明、正确运行,防止权力腐败。所有权力都必须有严格的机制约束;权力必须与责任相联系,有权必有责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必须受到追究,违法行为必须受到严肃处理。

讨论结果还表明,管控权力、预防和打击腐败,在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刑罚的各个环节中管控消极性,是一个非常必要甚至紧迫的问题。要管控好权力、预防和打击腐败,首先要管控好反腐败机构内部的权力、预防和打击腐败。

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活动中的权力制约机制,既要符合权力制约的一般机制,又要体现这些活动的具体特点。这些机构的职能任务要明确,组织机构在履行职责时要相对独立,要精简、有效、高效,确保司法岗位的独立性。

Trưởng Ban Nội chính Trung ương Phan Đình Trạc phát biểu tại tọa đàm
中央内务委员会主任潘廷泽在研讨会上发表讲话。

潘廷泽还指出,要有效控制权力,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活动必须公开透明、问责到位。关于控制权力的方式,必须从内部进行控制,即各机关内部、检察机关与执行机关之间、诉讼主体与诉讼参与者之间的控制;从外部进行控制,即民选机关、行政机关、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组织、新闻媒体和人民的控制;从党的政治力量进行控制。

潘廷泽指出:“侦查、检察、审判和执行机关各有特点,相对独立。无论采用何种监管方式,它们在履行职责时都必须确保相对独立。”

中央内务委员会主席总结说,为了有效管控权力,必须正确评估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活动中权力管控机制的现状、存在的漏洞、困难、障碍和不足,准确识别这些活动中的腐败和消极行为。此外,还必须明确党关于在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活动中管控权力、预防腐败和消极行为的文件的目的、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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