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处理官员们的“巨额”资产,我们不能袖手旁观。
很难将来源不明的资产认定为非法资产。但是,我们不应沿用旧的思维方式,任由国家资产流失。
可以说,《反腐败法(修订版)》草案中提出的对来源不明资产总价值征收最高达45%的税款,是打击腐败的一大进步。此前,尽管引发公众强烈不满,但官员的豪宅和“巨额”资产却长期未受影响。然而,也有观点认为,征税可能会导致腐败所得资产合法化。不过,据监察科学研究所(政府监察机构)所长丁文明博士称,来源不明的资产并不一定就是非法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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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文明博士,监察科学研究所(政府监察局)所长 |
很难将“巨额”资产认定为非法资产。
丁文明博士认为,这项税收提案应被视为政府为解决不明资产问题而采取的措施之一,因为证明许多官员的资产和收入是非法的,并且源于腐败,仍然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
事实上,在当今的越南,国家几乎无力管理公务员的全部收入,更遑论整个社会的收入。除了工资之外,公务员还有许多其他合法的收入来源。一位部门领导每月可能要参加数十次会议,这些会议往往是“培训”;教授和医生也会因授课、参与专题讨论和项目而获得报酬……这些款项主要来自预算,并非个人捐赠。
事实上,许多积极进取的公务员,如果能把握股市、房地产等领域的机遇,所获得的利润往往是其工资的数倍。如果他们“中了头彩”,甚至可以拥有数亿乃至数十亿越南盾的资产。因此,许多公务员不仅生活优渥,还能买得起房车。
检验科学研究所所长也承认了当今社会的现实,由于拥有仅凭公务员薪水根本无法想象的“巨额”资产,许多人不想向世人“炫耀”,以避免审查;许多人想“隐藏”这些资产以达到个人目的,因此有公务员为了逃避纳税义务而隐藏资产,也有人“无意中”逃税。
“隐瞒或不全额申报资产和收入以逃避对国家的义务是不可接受的。但反过来,也不能就此断定这些资产是非法的,”该主任强调说。
“社会有权质疑官员的收入和‘巨额’资产,但立法者不能简单地看待这个问题。只要没有证据表明他们的资产是非法的,原则上就必须假定这些资产是合法的。即使个人无法解释其资产来源,这些资产也无法追回,因为证明其合法性的责任在于国家。法治国家不能推卸责任,”明先生进一步强调。
丁文明先生还指出,“合理解释”与“证明”截然不同。解释资产的合理性是指以“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方式进行解释。而证明其合法性则要求申报人提供与资产来源、收入等相关的证据、记录和收据。
“我很难证明我在国外工作的两年多时间里,为了买房而额外工作并攒钱。但我可以解释,那套房子是我用在国外工作的两年多时间里攒下的钱买的。这两件事完全不同,”丁文明先生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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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文明博士:“来源不明的资产未必是非法资产” |
必须处理,不能袖手旁观
丁文明博士认为,征税、罚款和其他处理手段的最终目标都是追回非法资产,尽可能多地追回。特别是对于那些暂时被认定为来源不明、无法解释或可能混杂在一起的资产(由多种资金来源混合而成,包括腐败所得),仍然有一部分可以追回。我们不应仅仅依赖刑事措施,沿用旧的思维模式,眼睁睁地看着国家资产在无法证明其合法性的情况下流失。
丁文明先生认为,实际上,我们必须采取多种可接受且有效的治疗方法相结合的方式。未来,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们需要建立多种机制,使社会各项活动清晰透明,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同步发展,从而便于管理。
“我们需要良好的治理,才能轻松追踪资金来源。在其他国家,即使是10越南盾的转账也必须清楚地注明资金来源和收款人;申报资金来源必须有文件和合同。在我国,现金支付仍然太普遍了,”明先生说。
因此,问题在于如何管理所有收入和资产,不仅是公务员的收入和资产,也包括整个社会的收入和资产。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控制所有支出,这样一来,异常收入自然就会显现出来。
丁文明博士还补充说,国会在审议非法致富问题时进行了非常负责任和谨慎的辩论,但仍然无法规范非法致富行为,这并非偶然,尽管联合国公约对缔约国提出了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