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增加收入,节约支出,确保各级国家财政收支平衡。
政府总理范明政刚刚签署了 2024 年 9 月 2 日第 85/CD-TTg 号关于管理国家预算的批示,并发送给各部长、部级机关负责人、政府各机构负责人、各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

公报指出,2024年前8个月,在党的领导、国会的监督、整个政治系统的同步参与、政府和总理的有力、密切和及时指导下,在各部委、行业和地方的努力、决心、密切配合、主动灵活管理、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下,社会经济形势继续保持稳定,明显呈现积极复苏态势,确保了经济主要平衡,抑制了通货膨胀,促进了经济增长,维护了国防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确保了社会安全和人民生活。
在实施减免、延长多种税费、收费、土地租金和其他预算收入政策;严格节约管理国家预算支出;确保国家预算平衡,国家预算赤字、公共债务、政府债务和国家外债在国会批准范围内的条件下,预计今年前8个月国家预算收入将达到预算的78.5%。
但一批企业生产经营形势依然困难,通胀压力依然较大,自然灾害和洪涝灾害复杂。总体来看,国家预算收入进展良好,同比有所增长,但仍有部分收入项目收缴进度较低,特别是土地使用费。今年前8个月发展投资支出支出进度仅完成总理下达计划的40.49%,低于同期水平;19个部委、中央直属机构和31个地方尚未对2024年资金计划进行具体下达。
此外,从国会监督结果、国家监察、审计机关结论以及国家预算年度结算情况看,一些地方财政纪律和秩序执行不严格,一些部委、行业、地方、机关、单位仍然存在违法违规、弄虚作假、偷税漏税、预算和公共资产管理使用不规范、损失浪费等现象。
加大经常性支出节余,集中资源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预防和克服自然灾害后果。
未来几个月,预计世界形势将继续复杂多变,对我国经济产生不利影响。国内经济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然而,我们决心全力以赴,按照中央委员会的结论以及国会和政府的决议,力争最高水平完成2024年预算的目标和任务,确保各级国家预算在任何情况下保持平衡,加大国家预算经常性支出的节余,集中资源增加对基础设施建设、预防和克服自然灾害(风暴洪水)后果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投资支出,严格财政纪律和国家预算纪律。
政府总理要求各部长、部级机关领导、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重点指导、检查各机关、单位和下级继续努力,坚决落实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预算的解决方案和任务,努力增加收入,节约开支,在2024年剩余月份积极平衡国家预算;其中,重点落实以下关键任务和解决方案:
1.各部委、各机关、地方:
a)继续有效落实各项重点措施和任务,推动行政程序改革,改善投资经营环境,提高国家竞争力,消除生产经营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困难,符合政府2024年1月5日第01/NQ-CP号决议、2024年6月18日第93/NQ-CP号决议和政府定期会议决议;政府总理2024年4月21日第12/CT-TTg号指示、2024年5月2日第14/CT-TTg号指示和2024年7月21日第71/CD-TTg号批示。
重点落实财政、货币政策方案及其他已出台的宏观经济政策,为企业和人民解决困难,控制通货膨胀,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保持增长势头,确保经济基本平衡;力争2024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达到7%左右,超额完成既定目标,为2025年以及2026-2030年阶段创造条件和动力。
同步收入管理解决方案以防止国家预算损失
b)坚决做好国家预算收入征收工作,力争完成最高预算的收入任务。
——继续完善国家预算征收制度、政策和法律,同步落实收入管理方案和措施,防止收入流失,确保按规定及时、准确、足额征收国家收入。继续研究完善房屋和土地税法规,扩大税基,防止税基流失,挖掘剩余收入来源,拓展新的收入来源。
——进一步推动数字化转型,有效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益和效率,特别是对电子商务交易和外国供应商的税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部署信息数据门户,扩大对直接向消费者经营和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企业和经营户使用收银机生成的电子发票,特别是食品服务……在此基础上,力争2024年国家预算收入超过国会批准的预算的10%,2025年国家预算收入比2024年预算执行高出5%左右,确保资源满足预算规定的支出任务,增加支出,开辟工资改革的来源,处理突发任务。
——加强对贸易欺诈、转让定价、进口价格欺诈和跨境走私等行为的防控,重点打击数字平台经营活动和不动产转让。加强对价格管理、税费以及稳定生产生活必需品和原材料价格等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力争2025年预算增加的经常性支出比2024年预算节省约10%。
c)积极组织管理国家预算支出,节约国家预算支出,严明纪律和秩序,提高国家预算使用效率。
——大力节约经常性支出,主动梳理、安排支出任务;按政府总理2024年1月4日第01/CT-TTg号指示和政府2024年8月7日第119/NQ-CP号决议要求,压缩、节约经常性支出预算的5%。 2025年,除按规定节省10%经常性支出,为工资改革创造来源外,在实施机构中,各部委、机关、地方应同步落实各项措施,审查、调整和安排支出任务,力争将2025年预算增加的经常性支出与2024年预算相比再节省10%(扣除政府2024年8月7日第119/NQ-CP号决议规定的与2024年类似的支出后),为减少国家预算赤字或为紧急和出现的任务、各部委、机关、地方履行社会保障任务或补充发展投资支出提供来源。
——按照规定制度,在预算范围内执行预算支出,确保严格、节俭、高效;集中资源实施工资改革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和制度、消除饥饿和减少贫困;根据政府2024年6月5日第82/NQ-CP号决议,削减已分配给各部委和中央机构但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分配给预算支出单位的经常性支出预算(除非总理批准)。
——集中落实政府总理2024年8月8日第26/CT-TTg号指示所确定的关键任务和措施,加快公共投资资金的落实和到位进度,特别是国家重点项目、工程和国家目标计划;及时拨付不符合到位条件或到位缓慢的任务和项目资金,补充能够快速到位并按规定需要追加资金的任务和项目。力争完成2024年95%以上的公共投资计划,为促进经济增长做出贡献。
——按照正确的制度、标准和规范投资建设和购置公共资产,确保节约。组织清理和整理公共资产,依法依规处置不再需要的资产;坚决收回违规使用和超标准超规范的公共资产,防止公共资产浪费流失。
——抓紧落实国会第104/2023/QH15号决议、第142/2024/QH15号决议的规定,全面审查法律框架,于2024年12月31日前报请主管部门审议决定修改或废除正在执行的机关、单位特别财政收入机制。在修改或废除特别财政收入机制过程中,各部委、中央机关有责任按照国家规定的一般制度,保障机关、单位的正常运转。
d)地方应按照下达的预算和权力下放的财力范围内使用国家预算;积极运用地方预算储备、余款、结余和法定资源,按规定完成预防、抗击和克服自然灾害、疫情影响的支出任务以及其他紧急、非常支出任务。按规定审查、安排和调整支出预算;积极压缩不必要的支出;切实节约经常性支出,特别是会议、研讨会、庆典、国内商务旅行、出国调研等费用。
如果预计地方预算收入低于预期,省人民委员会应制定方案,向人民议会报告确保地方预算平衡的措施,具体如下:(一)主动保留50%的地方预算储备金;(二)平衡地方资源,主动弥补地方预算收入的减少(财政储备金、预算盈余等)。动用地方资源后,仍无法弥补收入减少的部分,应审查、压缩和延长支出任务,其中,应主动调整发展投资支出结构,尤其是在土地使用费和彩票收入波动较大的情况下。
在预算管理过程中,各级预算资金出现暂时短缺的情况时,要根据国家预算法第58条和政府第163/2016/ND-CP号议定第36条第1款的规定,及时报请上级研究处理。
确保防灾防疫、工资发放、社会保障政策的储备资金
2.财政部主持并配合各部委、机关、地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实施合理、有针对性、有效的扩张性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密切配合、同步协调,促进经济增长,稳定宏观经济,控制通货膨胀,确保经济基本平衡。将国家预算赤字和公共债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b)加大数字化转型和电子发票管理力度,特别是推动数字化转型在预算收支中的应用,提高国家预算收支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准确、充足、及时,扩大税收征管范围,防止税收流失,特别是电子商务税收流失,以弥补因实施扶持政策而造成的税收减少。做好预算管理,确保用于自然灾害和疫情防控、工资发放、社会保障政策以及重大紧急政治任务的支出。
c)结合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于2024年9月15日前完成并向政府提交关于采购资产和设备;更新、升级、扩建和新建已投资建设项目的国家预算经常性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和使用的法令草案,作为向主管部门提交2024年剩余经常性支出预算分配的依据。
d)根据政府2024年8月7日第119/NQ-CP号决议,汇总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机关经常性支出预算的5%的削减和节省情况,报政府和权责部门审议决定。
督促并及时指导处理出现的问题,加快公共投资资金到位。
3.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各部委、中央和地方各机关抓紧研究修改公共投资法律法规,消除体制性障碍和困难;督促、及时指导处理出现的问题,加快公共投资资金的拨付;按照政府和总理的规定和指示,及时向主管部门提交各部委、中央和地方各机关2024年中央预算投资资金计划调整情况。
4. 政府总理责成副总理胡德福指导、督促、组织有效落实本批示;向政府总理报告超出其职权范围的问题。
5.政府办公厅按照职责任务,监督、督促本批示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