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角色和行为,以便对越A案中的被告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

金英 January 15, 2024 07:02

在越A案38名被告的一审暂时结束后,公众舆论对该案有了较为公正的看法,明确界定了被告的罪行和案情。

审判小组评估了被告行为的性质、程度、后果、个人背景、加重和减轻情节……以此区分被告的角色和行为,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违反法律案件处理严格遵循法治原则。此外,审判委员会也充分、公正地认可了他们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所付出的努力和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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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2日下午,被告听取了法庭的判决。图片:Pham Kien/越通社

目前形势紧急且危险,前所未有。

一审判决指出,本案发生于国家乃至全球面临前所未有的、极其危险的疫情(新冠肺炎)的大背景下。整个政治体系不得不采取各种措施应对疫情的每一次爆发。民众感到困惑和恐惧;而各地医疗设施、设备、生物制品和药品的储备仍然不足,无法满足需求。疫情爆发后,许多地区的医疗基础设施多次超负荷运转,甚至陷入“崩溃”状态。审判小组认定,这是被告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被告的大部分犯罪行为是“违反招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涉及多个省市的医疗机构。

被告人的行为性质极其严重,违反公共秩序和安全、经济管理安全以及有关机关组织的声誉和荣誉;严重损害国家财政和社会资源的调动;引起公众的愤慨和不满;导致一批干部党员的道德、生活方式和行为败坏腐败;丧失了党和各级领导的信任和威望。因此,必须根据案件的性质、程度和后果,对每一被告人、每一罪行,依法严惩,惩处违法犯罪分子,惩治危害国家、人民和社会利益的个人,并打击和预防犯罪。

但是,审判小组也考虑了对在执行紧急防疫任务时犯罪且未从中获益或获益甚微的被告人给予宽大处理和特别宽大处理。

承认被告的合作

在调查和审判过程中,所有被告均真诚地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请求考虑疫情的特殊情况。审判小组高度赞赏所有被告的积极态度和认知,尤其赞赏大多数被告积极配合公安部侦查机关查明案情,并将其视为减轻处罚的情节。

迄今为止,大多数被告已自愿支付赔偿金或通过影响其家人支付赔偿金和资产以弥补过失。其中,前卫生部长阮青龙支付了225万美元和1亿越南盾;前科技部经济技术司副司长郑清雄支付了80亿越南盾和8本价值近40亿越南盾的储蓄账户;越A公司董事长潘国越支付了10万美元和2亿越南盾;前科技部长朱玉英支付了46亿越南盾;前总理助理阮文贞支付了近50亿越南盾;前海阳省委书记范春胜支付了40亿越南盾……

除了违法行为外,审判小组还认定越亚公司和被告潘国越、武廷协(越的副手)、黎忠阮、陈进禄(越亚公司员工)……为多个省市遏制疫情做出了贡献。

被告阮清龙、朱玉英、范春胜和范孟强(原海阳省卫生厅厅长)为全国及各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各省市疾控中心的被告都是奋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积极分子。被告阮孟强于2021年6月21日向海阳省疾控中心递交了辞职信,但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直到2021年8月31日才正式辞职。

被告人的行为相对独立。

审判小组评估认为,本案中,各被告在每项不同的犯罪行为中均构成共谋罪。每名被告在每项被控犯罪行为中均收到指示并实施了具体行动。这些行动构成整体关联中的一个环节,可直接或间接导致损害或获利。其余被告的违法行为性质、程度、后果和角色各不相同。

被告潘国越是越A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活动的组织者、经营者和负责人,制定政策并要求员工执行。越A公司的员工均为受薪雇员,在潘国越的指示下实施违法行为。省级疾控中心的官员和员工在疫情防控上级的巨大压力下,违反行政命令实施违法行为。

在整个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潘国越与以下多名人员和被告人达成协议、联系和串谋:军事医学研究所-军事医学院的何英山;科技部的郑清雄;政府办公室的阮文贞;卫生部的被告人阮黄、阮清龙、阮明俊、阮南莲;海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范维宣,他们在犯罪过程的不同阶段和步骤中都参与了这些活动。

然而,这些被告人之间的联系并不完全紧密,没有具体的劳动分工和任务分配,每个被告人在每个阶段和段落的行为都相对独立;另一方面,上述被告人并没有完全实施同一行为,也没有因同一罪行被起诉和判刑,因此没有足够的依据对被告人适用“有组织犯罪”的加重情节。

审判小组认定,被告人潘国越利用疫情形势实施犯罪,因此有必要适用“利用疫情形势实施犯罪”这一加重情节。

适用宽容政策

根据对每起案件案情和犯罪事实的分析,审判小组决定对存在诸多减轻处罚情节、已返还全部(或大部分)利益的被告人,以及作为从犯、受雇于雇主、奉命行事、服从命令、依附于雇主、且作为从犯实施犯罪的被告人,适用低于量刑框架最低级别的处罚。对于部分案件中的从犯,特别是那些未获益或获益甚微、在被起诉前主动自首、或虽未获益但主动支付一定金额赔偿损失的被告人,审判小组还考虑判处相当于羁押期限的监禁或缓刑,以便对其进行本地改造。

特别是,审判小组考虑后决定对被告人阮清名(原平阳省疾控中心主任)适用宽大处理政策,免除其刑事责任。尽管他本可以提前退休,但在接到请求和建议后,被告人仍自愿留在平阳省疾控中心抗击疫情。作为疾控中心的领导,被告人完全清楚自己的行为违法,可能受到起诉,但他敢于为同胞的健康和生命着想并采取行动。另一方面,本案中,被告人阮清名并未谋取私利。他多次拒绝接受越美公司的金钱和感谢礼物,并告诫下属不要接受感谢礼物。

为国家追回资产

调查认定,越亚公司在价格谈判中虚抬价格,并以远高于生产成本、利润和税金的价格(远高于实际价格)向个人和机构出售检测试剂盒。仅计算已签约付款的检测试剂盒数量,越亚公司就非法获利12350亿越南盾(不包括出售给军事医学院的检测试剂盒)。所有这些款项都转入了越亚公司,而潘国越是实际操作者,决定了所有资金的用途。

原则上,审判小组责令潘国越将上述所有非法所得上缴国库。然而,在收到上述利益之前或之后,潘国越直接或指示其下属用这些钱贿赂他人,总额超过1060亿越南盾;向多个省市的个人支付佣金/合同折扣近670亿越南盾;此外,还向阮文贞(20万美元)、范春胜(10万美元)、朱玉英(20万美元)等支付了其他款项……所有这些款项均被认定为非法所得,收款人必须将其上缴国库(总计近1940亿越南盾)。

一审判决认定潘国越及其同伙违反招标规定,造成全国19个省市公共卫生设施损失4020亿越南盾(不包括军事医学院的损失以及VN DAT公司分离测试造成的296亿越南盾损失)。原则上,根据民事原告的请求,审判小组责令犯有相同违法行为并造成损失的人员共同赔偿公共卫生设施的损失。

然而,经认定,全部4020亿越南盾的损失均包含在越A公司非法获利的金额(12350亿越南盾)中,因此审判委员会判令被告潘国越全额赔偿。至于平阳省CDC与VN DAT公司相关的损失,审判委员会判令被告阮长江(VN DAT公司总经理)和潘国越共同赔偿。

关于要求强制已从越亚公司购买检测试剂盒的个人和组织支付欠款及其他相关事宜,一审判决裁定,越亚公司可以与尚未支付检测试剂盒款项的单位和个人(本案中确定的检测试剂盒价格为143,461越南盾/盒)协商达成协议,由双方自行支付款项。越亚公司与相关组织和个人之间若存在其他争议和问题,且无法达成协议,则有权根据民事诉讼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越A案暂时告一段落,人们既有欢欣鼓舞,也有悲喜交加之感。那些在审判中即获释的人欢欣鼓舞,而那些仍被关押在监狱里,与家人和社会隔绝的人则悲痛欲绝。但他们都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同样的悲伤和懊悔:如果可以重来,他们会做出不同的选择,那时,法治将是他们最优先考虑的。

根据baotintuc.vn
https://baotintuc.vn/phap-luat/phan-hoa-vai-tro-hanh-vi-de-co-hinh-thuc-xu-ly-phu-hop-voi-cac-bi-cao-trong-vu-viet-a-202401141858455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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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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