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绿色和红色通道划分
在授予优惠原产地证书(C/O)的过程中,贸易商和企业将被分为绿色、红色和常规流组……
工贸部长刚刚签署并发布了第15/2018/TT-BCT号通函,规范优惠商品原产地证书颁发过程中的分类,该通函自2018年8月15日起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将优惠原产地证书(C/O)签发流程划分为绿色流程、红色流程和常规流程3个不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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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红色通道制度约束的贸易商和企业必须提交所有货物原产地证明文件。 |
具体而言,绿色通道是优惠原产地证签发过程中的一项优先制度,贸易商在申请原产地证过程中,享有豁免、减免、延迟提交文件、减少签发原产地证时间以及免除货物实物查验等优先待遇。
对于绿色通道,贸易商在申请优惠原产地证时可免交或减少所需文件;在申请优惠原产地证时,可免除货物和生产设施的实物检查;可缩短原产地证申请的处理时间;对于允许晚交的文件,允许延长晚交时间,最长为45个工作日。
申请绿色通道的贸易商若以纸质形式提交优惠原产地证申请,自收到完整有效的文件之日起,处理时间最长为6个工作小时。申请绿色通道的贸易商在申请优惠原产地证过程中,还可免于货物和生产设施的实物检查。
红色通道是优先原产地证签发过程中需要管控的通道。因此,贸易商必须为所有货物提交货物原产地证明文件,并可能被要求在原产地证申请过程中对货物进行实物检查。
对于红色通道,贸易商必须遵守关于原产地证文件、审核时间和生产能力检查的严格规定。适用红色通道制度的商品是根据以下标准确定的:存在高原产地欺诈风险的商品,这些商品旨在规避进口国的贸易防御措施,或享受进口国给予越南的优惠关税承诺。
或者应进口国要求,受原产地调查的C/O数量异常大幅增加。
正常流程是优惠原产地证签发流程中的现行制度,如政府 2018 年 3 月 8 日发布的第 31/2018/ND-CP 号法令所规定,该法令详细规定了《对外贸易管理法》中有关货物原产地的规定和相关指导文件。
此外,根据第15号通知,为了有资格在优惠原产地证签发过程中享受绿色通道制度,贸易商需要被工业和贸易部认定为信誉良好的出口企业,或者贸易商需要被财政部认定为海关国家管理领域的优先企业。
或者贸易商满足以下条件:在申请冷流制度批准前的最近两年内未违反原产地规定;拥有完整的记录保存系统(纸质记录和电子记录),以确保在第31/2018/ND-CP号法令规定的保存期限内证明C/O和货物原产地的真实性;通过电子原产地证书管理和签发系统(www.ecosys.gov.vn)实施电子C/O申报流程,申请签发优惠C/O的频率为每年至少30套。
同时,如果贸易商和企业在通道化前的两年内违反了第31/2018/ND-CP号法令第29条规定的行为,则将被视为进入红色通道。贸易商在通道化前的两年内不符合货物原产地验证要求,或未获得进口国海关当局关于货物未附加原产地认定的结论。
或者贸易商通过绿色通道或正常通道出口适用红色通道的货物(原产地欺诈风险较高的货物;C/O数量需进行原产地调查核实的货物),但没有生产设施或生产能力不符合生产出口货物的要求。
优惠原产地证签发流程中的分类是自动进行的。进出口司(工贸部)以及签发优惠原产地证的机构和组织将在原产地证电子管理和签发系统中公布适用绿色通道、正常通道和红色通道制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