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基层党委缺乏有力指导
(Baonghean)- 尽管付出了诸多努力,但根据第5155-QD/TU号决定实施的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党员发展和党组织建设项目实施三年多来,企业新发展党员和建立党组织的数量仍然很少,未达到预定目标。造成这一现象的部分原因是基层党委的指导不规范、不果断。
不少单位“原地踏步”
作为义安省委常委会选定的两个“点”单位之一,项目实施范围内的企业数量为41家,贵合县制定了如下目标:全县每年平均在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中至少建立3个新的基层党组织(CC);每年100%的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有资源)CC制定党员创建计划,其中50%以上吸收新党员;全县每年至少吸收1名私营企业主入党……
然而,实施三年后,贵合党组织尚未在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建立新的党组织,党员发展工作也未达到既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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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位于 Yen Thanh 区的 MLB Tenergy Japan Co., Ltd. 制造。 |
2014年至今,该区已吸收2名企业主、8名职工入党,在私营企业建立群众组织15个,其中工会14个、青年会1个;为辖区内私营企业职工开设1所党课。
归合县委常务副书记潘廷达同志解释说:“归合县企业虽多,但以小微企业为主,主要雇用非技术工人,人数不足20人。经济衰退对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生产经营不稳定,全县50%以上的企业停产,大量工人失业,发展党员工作十分困难。许多企业主只顾生产经营和盈利,对私营企业党员、党组织、群众组织的发展工作不重视,也缺乏积极性。”
归合县委常务副书记也坦言:“一些基层党委对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党员建设和党组织建设的地位和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基层党委的宣传普及、法制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党和国家新政策、新路线、上级决议的贯彻落实还比较滞后,缺乏针对性……”
在义丹县,三年过去了,义丹镇党委下仅成立了一家人民信用基金支部。私营企业主入党也面临诸多困难,目前仅有一人入党,即义庆乡德荣私营企业的老板。
不仅如此,按计划实现30%的私营企业成立青年联盟和协会的目标,对义丹县来说也“遥不可及”。目前,全县只有1个青年联盟组织,隶属于TH乳业食品股份公司,而且是在项目下发前成立的。
在工会组织方面,全国共有115家雇用5名及以上长期合同制员工的企业,具备在企业领域建立基层工会的条件,但截至2017年7月,仅有15家企业建立了工会(占13.1%),未达到计划。
据义丹县委组织部评估,该区非国有企业建立的党组织、工会数量和吸收的党员、工会会员、协会会员数量仍然较少,工作内容和方式还比较混乱,不符合新形势下党建、工会建设工作的要求和任务。
企业党支部活动组织没有保证活动质量、内容、秩序,没有体现党支部的领导力、战斗力、教育力,导致企业主没有感受到企业党组织的效益。
且不说联系动员企业主成立工会、协会的活动少,不愿进行接触和对话,一些基层工会对党的政策、国家有关职工的法律政策、制度的宣传和理解不够到位,工会与企业主在关心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配合不够紧密……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地“阻碍”了义团实现既定目标。
大单位也面临困难
即使在企业集团党委这样的大型单位,私营企业78个党组织中也有21个尚未发展新党员,有7个党组织因党员人数不足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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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皇家食品有限公司会议现场。 |
企业集团党委书记泰克图同志表示:“联系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主,动员他们建立党支部比较困难,因为企业集团党委并不直接管理企业。另一方面,企业的工作时间受劳动纪律限制,有些企业实行三班倒,工人没有时间参加党员培训和新党员培训。”
工会党委没有下属工会组织,也使得动员企业主参与党组织工作变得困难。此外,一些党组织和党员没有充分履行职责,没有在生产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没有为企业发展做出表率,这也无意中成为动员企业建立党组织的障碍。
谈及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党建工作面临的困难,荣市市委指出,除了企业自身的客观因素外,各级党委尚未真正采取有力措施、拿出有效解决方案也是主要原因之一。许多单位尚未真正深入研究、努力探索促进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党建工作的措施。
导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些单位甚至不知道政府于2014年10月24日颁布的第98/2014/ND-CP号法令的诞生,该法令规定企业和经济成分必须建立党组织和社会政治组织(在5155项目颁布后立即生效)。这是要求企业重视此项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
法规中的问题和缺陷
荣市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邓苏悦同志表示:除普遍存在的困难外,近期开展的吸收企业主党员入党试点工作尚未取得显著成效。
因为这个群体的入党标准和条件相当高(要求大学毕业或高中毕业),而党章只规定中学毕业或同等学历以上。另一方面,根据中央组织委员会第17-HD/BTCTW号指示,个体工商户的入党标准必须是“精英群众”。
但实际上,要甄选出优秀人才,必须得到其所属组织(工会会员或胡志明共青团会员)的评价和评估,而《越南工会章程》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不准加入工会组织的主体有:企业主、董事长、总经理;非国有企业经理……”。这些都是省委和中央组织委员会需要研究和思考解决的问题。
这些困难和不足都是需要尽快破除的障碍,确保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能够“开门红”,蓬勃发展。
庆里-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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