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副总理陈红河主持召开水稻种植用地管理法令草案会议。
7月1日上午,政府副总理陈红河主持召开地方网络会议,讨论水稻种植用地管理条例草案。
在义安省,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文德同志主持会议。省有关部门、行业、领域的领导出席会议。

近期,为落实2013年《土地法》和2018年《耕作法》,政府颁布了3项法令,规范水稻种植土地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内容。
以此建立严格、可行、完善的水稻种植面积管理和使用法律法规,为水稻种植面积种植结构灵活转换创造条件,为水稻种植群众增收致富、生活改善做出贡献,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一些规定存在不足,已经不再适合实践,需要考虑修改补充。

为根据2024年《土地法》和2018年《耕种法》的规定完善水稻种植土地管理和使用的法律基础,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负责主持并协调相关部委、行业和地方,为制定水稻种植土地条例法令提供建议。
该法令草案共4章18条及附录,对水稻种植地种植业和畜牧业设施的改造、利用部分水稻种植地建设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工程等进行了规定。
在水稻退耕地上建设工程时,要保护和利用表土;支付水稻退耕地保护和开发的资金;出台扶持水稻退耕地开发的政策。

会上,中央和地方各部委、行业代表对法令草案内容提出了许多意见,主要围绕需要严格保护、限制转用的水稻种植地的确定标准、在水稻种植地上建设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的条件、支持地方发展水稻生产的政策等问题。
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文德在会议上对法令草案发表意见时建议,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应明确划定专门用于水稻种植的区域和土地面积,以便在实际中实施。
另一方面,要制定优先投资水稻种植区灌溉基础设施的政策,并对水稻种植地临时住房的建设作出具体规定。

会议结束时,副总理陈红河强调,这是一项艰难的法令,但人民和企业都翘首以盼。因此,我们必须下定决心,切实履行职责,遵守规定。
副总理要求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听取各部委、行业和地方的意见,配合各部委、行业完成草案,提交政府批准。
在草案中,法令的调整范围要贴近并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明确标准,制定农民保护政策,支持化肥和农药生产和贸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