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建立一支真正廉洁强大的义安警察部队

范氏清江(义安省委组织委员会) August 10, 2022 08:01

(Baonghean.vn)—— 近年来,省委组织部充分掌握了党关于建设人民公安力量的指导方针,作为协助省委组织干部的咨询机构,经常与义安省公安委协调,领导和指导人民公安力量建设工作。

义安省委召开会议,宣传落实2022年3月16日政治局第12号决议《关于“推动建设一支真正廉洁、强大、纪律严明、精锐、现代化的人民公安部队,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和任务”》。照片:Thanh Duy

2022年3月16日,政治局印发关于推进建设真正廉洁、强大、纪律严明、精锐、现代化的人民公安部队,以适应新形势要求和任务的第12-NQ/TW号决议(简称第12-NQ/TW号决议),再次肯定了人民公安部队的特殊重要作用,体现了党、国家和人民对人民公安部队的深切关心和绝对信任。

该决议申明:建设一支真正廉洁、强大、纪律严明、精锐、现代化、全面发展的人民公安部队,使其在政治、思想、道德、组织、干部、专业活动、行动、后勤和技术等方面全面胜任,满足维护国家安全秩序的短期和长期要求和任务,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建设人民公安部队是建设和完善廉洁强大的党和政治体制、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养一支胜任工作的干部队伍这一总体方针的一部分。

省委组织部充分掌握党关于建设人民公安力量的指导思想,作为协助省委组织干部的咨询机构,近年来经常与义安省公安委协调,领导和指导人民公安力量建设工作,取得了诸多突出成果。仅近五年,就与省委常委协调开展了以下工作:选派10名同志参加高级政治理论培训班;审核批准从地方预算中拨款开设3个乡级警察培训班;协调规划、推进、任命省公安局局长、副局长,推荐候选人参选,以及补充省公安委执行委员会、副书记、书记等职务,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及时到位;任命19名区级公安局长进入区、市、镇委,2名同志进入省委常委会。建议省委常委会印发2019年3月5日第27-CT/TU号指示,加强正规警察人员担任乡级公安人员的安排。

截至目前,已100%的乡、坊、镇公安机关按照中央规定完成正规化警务工作。据此,省委组织委员会在短时间内协调指导成立了428个正规乡级公安机关党组,并向地方委输送了乡级公安机关书记。同时,还定期开展了人事工作、党组织建设、党员建设等方面的交流和专业指导活动。过去五年,义安省公安机关党委的党建工作成果被评为“出色完成任务”,是省委下属唯一获此殊荣的党委。省委组织委员会与义安省公安机关党委近期协调领导义安省公安机关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根据第12-NQ/TW号决议的要求,省委组织委员会和义安省公安委决定继续秉持责任担当、政治决心,加强协调,重点协调落实以下若干重点任务:

一是,协调做好义安省公安委的党建整风工作,提高各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建设一支真正廉洁强大、绝对忠于党和祖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安队伍。协调继续彻底有效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建的各项决议,特别是第十一、十二届中央关于党建整风的各项决议;中共十三届四大关于“推进党的建设和整顿以及政治制度;坚决防止、制止和严厉处理政治思想、伦理、生活方式堕落以及‘自我进化’和‘自我改造’表现的干部和党员”的第21号决议;省委常委2022年1月24日关于落实第21号决议的第77-KH/TU号方案;中央关于党员不得从事的19项行为的规定;政治局2021年5月18日关于继续执行2016年5月15日关于促进学习和遵循胡志明思想、伦理和生活方式的第05-CT/TW号指示的第01-KL/TW号决议。

警方协助民众清理自然灾害后的残局;义安省警察青年团协助民众修路;归还失物招领人遗失的物品。图片存档

第二,继续协调推进落实政治局2019年9月23日关于控制人事工作权力、防止滥用职权的第205-QD/TW号条例,并落实省委常委会2022年7月12日第173-KL/TU号结论。严格遵守政治局、书记处、公安部和省委常委会的各项规定,开展官员的培训、规划、晋升、任命、引荐和选举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标准、民主公开、透明有序,并严格遵守程序和规定。

第三,协调加强党内政治保卫工作,维护和加强党内纪律、秩序和团结。严格执行2022年2月8日政治局第58-QD/TW号关于党内政治保卫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7月29日义安省委常委关于协调省委组织委员会与省委咨询协助机构、区委、市委、乡委、支委、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外事厅、省监察局之间开展党内政治保卫工作的第11-QC/TU号规定。

第四,继续按照中央政治局第192-QD/TW号条例、书记处关于公安部各类基层党组织职能和任务的规定,协调完善公安部党组织和人事工作的组织运作,特别是完善拥有众多附属党组织的基层党组织直属上级党委,完善公安部各级(乡、坊、镇等)党组的工作组织和活动;切实贯彻落实义安省委常委会2017年7月5日关于提高党组工作质量的第13-CT/TU号指示和义安省委常委会2021年9月15日关于评估党组工作质量的第08-QD/TU号规定。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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