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区和村庄合并后剩余文化场所的处理计划
(Baonghean.vn)-选民要求省人民委员会指导处理多余的文化馆,同时计划在街区和村庄升级或建造新的文化馆,以确保服务于人民的日常生活,为确保新农村建设标准做出贡献。
财政部收到省人民委员会 2023 年 7 月 4 日第 5414/UBND-TH 号批示,关于在第 18 届省人民议会第 14 次会议前处理选民意见和建议。
居住在新岐县义行乡黎利村的冯光田选民、居住在新岐县富山乡忠山村的何文梅选民、归合县安合乡选民、太和市义美乡选民、安城县元清乡选民的意见反映,实施村庄合并政策后,目前各村庄有多余的文化场所没有使用,造成退化、损坏和浪费。同时,文化场所使用过于拥挤,不足以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给开展活动带来很多困难。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指导处理多余的文化场所,同时制定计划对街区、村庄的文化场所进行升级或新建,确保服务于人民的活动,为确保新农村建设标准做出贡献。
财政部根据职责分工,对管理范围内的建议作出如下回应:
根据政府关于公共资产整理和处理的第167/2017/ND-CP号议定(经2021年7月15日第67/2021/ND-CP号议定补充修改)第5条关于房屋土地整理和处理程序的规定,直接管理和使用房屋土地的机关、组织、单位应编写申报报告,针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土地设施提出整理和处理计划,报上级管理机关(如有)汇总后报主管部门按规定制定整理和处理计划。过去,省人民委员会和财政部已颁布多项指导性、督促性文件,房屋土地整理和处理工作得到地方重视,进展加快。截至目前(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完成房屋土地整理和处置计划编制、报批及审批3,764个/4,362个单位,完成率达87%。具体而言,以下地区房屋土地整理和处置工作进展顺利:
- 关于安城县元清乡因村庄合并而剩余的文化场所。目前,财政部已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关于元清乡人民委员会因村庄合并而剩余的12所文化场所的计划(根据2023年7月12日第2044/QD-UBND号决定),其中9所将保留继续使用;土地上的资产将出售,3所将土地使用权转让。
- 对于新岐县富山乡文化馆:根据 2022 年 8 月 4 日第 2291/QD-UBND 号决议批准:保留 8 处设施,转让 1 处设施(新林文化馆,预计转让给新林幼儿园),目前提交审批的 2 处设施:恢复计划至拍卖计划。
- 关于新祺县义行乡文化馆:共有文化馆15处,其中13处文化馆保留使用计划、2处文化馆收回用于规划拍卖计划正在报批中。
- 太和市义美乡文化馆:该乡共有13座文化馆,省人民委员会已于2023年7月12日颁布第2039/QD-UBND号决定和于2022年5月25日颁布第1429/QD-UBND号决定批准保留并继续使用。
- 关于归合县安合乡因村庄合并而剩余的文化场所:共有12所文化场所。目前,财政部已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了安合乡人民委员会因村庄合并而剩余的10所文化场所的规划,其中:10所保留继续使用(省人民委员会2022年10月10日第3100/QD-UBND号决定);1所文化场所正在整理文件报财政部、自然资源环境部、建设部,预计保留继续使用;1所文化场所因缺乏土地合法文件,尚未重新规划。
安排方案由地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特别是村庄文化馆,部分地方因文化机构(图书馆、文化活动、体育等)需要,仍提出按照合并后保留并继续使用文化馆设施的方案安排。
若地方提出对合并后剩余文化屋进行拍卖的方案(经与当地民众协商后,规划新址,拍卖旧址,筹集重建资金),在符合规划、土地使用计划、建设计划、新农村规划的基础上,同意地方提出的方案,省人民议会对合并后剩余房屋、土地拍卖筹措资金的机制和政策也已出台,具体如下:
-对乡、坊、镇、村、街、村组文化体育设施新建、升级改造及购置设备投资政策,按第30/2020/NQ-HDND号决议第2条第2款规定执行。[1], 具体来说:
1.投资兴建、升级改造和购置乡、坊、镇15座文化馆和11座体育场馆及相关设备。
a) 三区、二区少数民族乡、山区乡: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总额的 80%给予支持,但文化场所投资不超过 28 亿越南盾,体育场馆投资不超过 9.6 亿越南盾;
b) 第 1 区少数民族公社、山区公社: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总额 60% 给予支持,但文化馆投资总额不超过 21 亿越南盾,体育场投资总额不超过 7.2 亿越南盾;
c) 其余乡、坊、镇: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总额的40%给予支持,但文化馆投资不超过14亿越南盾,体育场投资不超过4.8亿越南盾。
2.新建、升级改造和设备购置投资83个项目村庄、小村庄、街区和小区的文化和体育区:
a) 对第3、2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区公社和合并后的特别困难村、村、街区、村庄及村、村、街区、村庄: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总额的80%予以扶持,但最高不超过3.2亿越南盾;
b) 第一区内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区公社所属村、村组、街道、居委会及合并后的新村、村组、街道、居委会:按主管部门核准的投资总额的60%给予支持,但最高不超过2.4亿越南盾。
- 第20/2021/NQ-HDND号决议[2]省人民议会规定,将出售公共财产所得的100%收入留作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再投资用于建设拥有财产的机关、单位总部。

因此,如果老村庄的文化馆在合并后不能确保为人民的日常生活服务的场所和设施,并实施拍卖计划以实施新的位置规划或扩大现有面积,拍卖后,拍卖所得可根据上述2021年12月9日第20/2021/NQ-HDND号决议规定的比例用于新建设。
[1] 省人民议会于 2020 年 12 月 13 日通过的第 30/2020/NQ-HDND 号决议,关于到 2025 年对义安省基层文化体育机构建设提供扶持政策;
[2] 省人民议会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通过的第 20/2021/NQ-HDND 号决议,关于颁布 2022 年至 2025 年期间乂安省各级地方政府预算收入来源、支出任务和收入分享比例(%)的细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