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区和村庄合并后剩余文化馆的处理计划

德勇 July 26, 2023 09:37

(Baonghean.vn)选民要求省人民委员会指导处理多余的文化馆,同时计划在街区和村庄升级或建造新的文化馆,以确保服务人民的日常生活,为确保新农村建设的标准做出贡献。

财政部收到省人民委员会 2023 年 7 月 4 日第 5414/UBND-TH 号批示,关于在第 18 届省人民议会第 14 次会议前处理选民意见和建议。

居住在新岐县义行乡黎利村的冯光田选民、居住在新岐县富山乡忠山村的何文梅选民、归合县安合乡选民、太和市义美乡选民、安城县元清乡选民的意见反映,实施村庄合并政策后,目前各村庄有多余的文化场所没有使用,导致退化、损坏和浪费。同时,文化场所使用过于拥挤,不能满足人们的居住条件,给开展活动带来很多困难。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指导处理多余的文化场所,同时制定计划对街区、村庄的文化场所进行升级或新建,确保服务于人民的活动,为确保新农村建设标准做出贡献。

财政部根据职责分工,对管理范围内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关于公共资产整理和处理的第167/2017/ND-CP号议定(经2021年7月15日第67/2021/ND-CP号议定补充修改)第5条关于房屋土地整理和处理程序的规定,直接管理和使用房屋土地的机关、组织、单位应编写申报报告,提出管理和使用的所有房屋土地设施的整理和处理计划,并送交上级管理机关(如有)汇总后报请主管部门按规定制定整理和处理计划。近期,省人民委员会、财政部已出台多项指导性、督促性文件,房屋土地整理和处理的实施工作受到各地重视,加快推进。截至目前(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完成房屋土地整理和处置方案编制、报批及审批3764个/4362个单位,完成率达87%。具体而言,以下地区房屋土地整理和处置工作进展顺利:

- 关于安城县元清乡因合并村组而剩余的文化场所。目前,财政部已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元清乡人民委员会因合并村组而剩余的12所文化场所的计划(根据2023年7月12日第2044/QD-UBND号决定),其中9所将保留继续使用;土地上的资产将出售,3所将土地使用权转让。

- 对于新祺县富山乡文化馆:根据 2022 年 8 月 4 日第 2291/QD-UBND 号决议批准:保留 8 处设施,移交 1 处设施(新林文化馆,预计移交至新林幼儿园),目前提交审批的 2 处设施:恢复计划至拍卖计划。

- 关于新祺县义行乡文化馆:共有文化馆15处,其中13处文化馆保留使用计划、2处文化馆收回计划、拍卖计划正在报批中。

- 太和市义美乡文化馆:该乡共有13座文化馆,省人民委员会已于2023年7月12日颁布第2039/QD-UBND号决议和于2022年5月25日颁布第1429/QD-UBND号决议批准保留并继续使用。

- 关于归合县安合乡因村庄合并而剩余的文化场所:共有12所文化场所。目前,财政部已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了安合乡人民委员会因村庄合并而剩余的10所文化场所的规划,其中:10所保留继续使用(省人民委员会2022年10月10日第3100/QD-UBND号决定);1所正在整理文件报财政部、自然资源环境部、建设部,预计保留继续使用;1所因缺乏土地合法文件,尚未安排。

布局方案由地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特别是村庄文化馆,部分地方因文化机构(图书馆、文化活动、体育等)需要,建议在合并后仍按规划布局,保留并继续使用文化馆设施。

如果地方提出对合并后剩余文化屋进行拍卖的方案(与当地民众协商后规划新址,拍卖旧址获得重建资金),在符合规划、土地使用计划、建设计划、新农村规划的基础上,同意地方的建议,省人民议会对合并后剩余房屋、土地拍卖所得资金的使用机制和政策也已出台,具体如下:

- 乡、坊、镇、村、街、村文化体育设施新建、升级改造及购置设备投资政策,按第30/2020/NQ-HDND号决议第2条第2款规定执行。[1], 具体来说:

1.投资兴建、升级改造和购置乡、坊、镇15座文化馆和11座体育场馆的设备。

a) III区、II区少数民族地区、山区乡: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总额的80%给予支持,但文化场所投资不超过28亿越南盾,体育场馆投资不超过9.6亿越南盾;

b) 第 1 区少数民族和山区公社: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总额的 60% 给予支持,但文化场所投资总额不超过 21 亿越南盾,体育场馆投资总额不超过 7.2 亿越南盾;

c) 其余乡、坊、镇: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总额的40%给予支持,但文化馆投资总额不得超过14亿越南盾,体育场馆投资总额不得超过4.8亿越南盾。

2.投资新建、升级改造、购置设备83个项目村庄、村落、街区、小区的文化体育区:

a) 少数民族地区、山区乡镇内特别困难村、村、街区、小村庄及第三、第二地区合并后的村、村、街区、小村庄:按主管部门核准的投资总额的80%予以扶持,但最高不超过3.2亿越南盾;

b) 第一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区乡的村、村组、街道、居委会及合并后的村、村组、街道、居委会:按主管部门核准的投资总额的60%给予扶持,但最高不超过2.4亿越南盾。

- 第20/2021/NQ-HDND号决议[2]省人民议会规定,将出售公共财产和土地所得的100%收入保留并调剂用于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重新投资建设拥有财产的机关、单位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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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的琼莲公社(黄梅镇)8村文化馆因无法扩大校舍面积而不符合新标准。图片:阮海

因此,如果老村文化馆在合并后不能保证为人民的日常生活服务的场所和设施,但要实施拍卖计划以实施新的位置规划或扩大现有面积,拍卖后,拍卖所得款项可根据上述2021年12月9日第20/2021/NQ-HDND号决议中规定的比例用于新建设。

[1] 省人民议会于 2020 年 12 月 13 日通过的第 30/2020/NQ-HDND 号决议,关于至 2025 年对乂安省基层文化体育机构建设提供扶持政策;

[2] 省人民议会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通过的第 20/2021/NQ-HDND 号决议,其中关于颁布 2022-2025 年期间乂安省各级地方政府收入来源、支出任务和预算收入分配比例(%)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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