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街区和村庄后,如何处置多余的文化房屋的计划
(Baonghean.vn)——选民要求省人民委员会指导处理闲置的文化馆,同时计划在街区和村庄升级或新建文化馆,以确保服务于人民的日常生活,为确保建设新农村地区的标准做出贡献。
财政部收到省人民委员会2023年7月4日发布的第5414/UBND-TH号正式通函,内容涉及在第十八届省人民议会第十四次会议之前处理选民的意见和建议。
来自新奇县义行乡黎利村的选民冯光典、来自新奇县富山乡中山村的选民胡文梅、归合县安合乡的选民、太和市义美乡的选民以及安城县远城乡的选民反映,在实施村落合并政策后,目前各村落存在大量闲置的文化房屋,导致房屋破损、废弃和浪费。同时,现有文化房屋使用空间狭小,居住条件不足,给组织活动带来诸多困难。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指导处理闲置文化房屋,同时制定计划,对村落和乡镇的文化房屋进行升级改造或新建,以确保其服务于民众活动,并有助于确保新农村建设符合标准。
根据其职责和任务,财政部对在其管理范围内提出的建议作出如下回应:
根据政府关于公共资产重新安排和处置的第167/2017/ND-CP号法令(2021年7月15日第67/2021/ND-CP号法令补充和修订)第五条关于房屋和土地重新安排和处置顺序的规定,直接管理和使用房屋和土地的机构、组织和单位应当编制申报报告,提出其管理和使用的所有房屋和土地设施的重新安排和处置方案,并送交上级管理机构(如有)进行汇总,再报主管机关,由主管机关依法制定重新安排和处置方案。近期,省人民委员会和财政厅发布了多项指导和敦促性文件,各地对房屋和土地重新安排和处置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进展速度均有所加快。截至目前(2023年6月30日),房屋及土地改建方案的编制、提交和审批工作已完成:3764/4362处,完成率达87%。具体而言,部分地区的房屋及土地改建工作已完成,例如:
关于安城县远城乡因村落合并而产生的剩余文化建筑,目前,财政厅已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了远城乡人民委员会因村落合并而产生的12座剩余文化建筑的处置方案(依据2023年7月12日第2044/QD-UBND号决定),其中9座文化建筑将保留并继续使用;土地资产将被出售,3座文化建筑的土地使用权将被转让。
- 针对新奇县富山乡文化馆:根据 2022 年 8 月 4 日第 2291/QD-UBND 号决定批准:保留 8 座文化馆,移交 1 座文化馆(新林文化馆,预计移交给新林幼儿园),目前正在提交 2 座文化馆的审批:恢复计划,计划拍卖。
- 关于新奇县义行乡的文化房屋:共有 15 座文化房屋;保留和使用 13 座文化房屋的计划以及收回 2 座设施进行规划和拍卖的计划正在提交审批。
- 泰和市义美乡的文化馆:省人民委员会已批准保留并继续使用13座文化馆,相关决定见2023年7月12日第2039/QD-UBND号决定和2022年5月25日第1429/QD-UBND号决定。
关于归合县燕合乡因村落合并而产生的剩余文化房屋:共有12座文化房屋。目前,财政厅已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了燕合乡人民委员会因村落合并而产生的10座剩余文化房屋的处置方案,等待审批,方案包括:保留并继续使用10座房屋(省人民委员会2022年10月10日第3100/QD-UBND号决定);1座房屋正在准备相关文件,拟提交财政厅、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建设厅等部门审批,预计也将保留并继续使用;另有1座房屋因缺少土地相关法律文件尚未安排。
该安排方案由当地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特别是对于村级文化馆,一些地方由于对文化机构(图书馆、文化活动、体育设施等)的需求,仍然建议按照方案进行安排,以便在合并后保留并继续使用文化馆的设施。
如果地方政府提出合并后剩余文化房屋的拍卖方案(在与当地居民协商后,将规划新址,拍卖原址以筹集重建资金),在符合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建设规划、新农村规划的前提下,同意地方政府的提议。省人民委员会也已制定合并后剩余房屋和土地拍卖所得资金的机制和政策,具体如下:
- 乡、坊、镇、村、村、区、乡镇及村落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升级、改造及设备购置投资政策,依据第30/2020/NQ-HDND号决议第2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1], 具体来说:
“1. 投资建设、升级、翻新和购置设备,为公社、区、镇建设15座文化馆和11座体育场。
a) 第三区和第二区少数民族和山区公社:支持主管部门批准的总投资额的 80%,但文化场所不得超过 28 亿越南盾,体育场不得超过 9.6 亿越南盾;
b) 第 1 区的少数民族和山区公社:支持主管当局批准的总投资的 60%,但文化场所不得超过 21 亿越南盾,体育场不得超过 7.2 亿越南盾;
c) 其余的公社、街道和城镇:支持主管当局批准的总投资的 40%,但文化场所不得超过 14 亿越南盾,体育场不得超过 4.8 亿越南盾。
2. 投资建设、升级改造、翻新和购置设备,用于83个项目村庄、村落、街区和居民区的文化和体育用地:
a) 特别贫困的村庄、乡、区、村,以及少数民族和山区公社的村庄、乡、区、村,以及第三区和第二区合并后的村庄、乡、区、村:支持主管部门批准的总投资额的 80%,但不超过 3.2 亿越南盾;
b) 第一区少数民族和山区公社的村庄、村落、街区和居民区,以及合并后的村庄、村落、街区和居民区:支持主管部门批准的总投资额的 60%,但不超过 2.4 亿越南盾”。
- 在第 20/2021/NQ-HDND 号决议中[2]省人民委员会规定,出售公有财产和土地所得款项100%留存和管理,用于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再投资于拥有房产的机关单位总部建设。

因此,如果旧村落的文化场所合并后未能确保其场所和设施能够服务于人民的日常活动,但实施拍卖计划以实施新的选址规划或扩大现有区域,则拍卖所得款项可按照上述 2021 年 12 月 9 日第 20/2021/NQ-HDND 号决议规定的比例用于新建工程。
[1] 2020 年 12 月 13 日义安省人民议会第 30/2020/NQ-HDND 号决议,关于义安省基层文化体育机构建设支持政策至 2025 年;
[2] 2021年12月9日,义安省人民议会第20/2021/NQ-HDND号决议,颁布义安省各级地方政府2022-2025年期间收入来源、支出任务和预算收入分配比例(%)的下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