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同意继续实施一系列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政策至2023年12月31日。
(Baonghean.vn)——1月9日上午,国会在国会主席王廷惠的主持下,继续按照第二次特别会议的计划开展工作,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多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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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上午,国会大厦宣弘堂工作会议全景。摄影:Quang Khanh |
国会讨论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继续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若干政策及允许继续使用2023年1月1日起有效期已满且未按《药店法》规定换发的药品及药品原料流通注册证的决议,出席的473名国会代表中,有468名赞成,占94.35%。
据此,批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政策的决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具体包括:
2022年12月31日前已实施但尚未全额支付的医疗机构、新冠肺炎收治机构以及动员群众参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政策制度的防控费用,将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2月30日第12/2021/UBTVQH15号决议关于允许实施卫生领域若干服务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机制和政策及实施指导文件的规定继续支付。执行这些费用、制度和政策的预算将转入2023年支付,并在2023财政年度进行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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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省国会代表团代表出席会议。图片:Quang Khanh |
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费用及新冠肺炎患者诊疗费用的支付继续按照国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8月6日第268/NQ-UBTVQH15号决议关于允许政府为满足新冠肺炎防控要求颁布部分内容与法律规定不同的决议、第12/2021/UBTVQH15号决议及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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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代表团就关于继续落实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若干政策,并允许继续使用自2023年1月1日起已过期且未按《药房法》规定续期的药品及药材流通登记证的决议进行表决。图片:光庆 |
决议还规定,药品及药品成分流通注册证的使用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因此,有效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到期,且注册机构提出续期申请的药品和药物成分流通注册证书,以及根据第12/2021/UBTVQH15号决议第6条第5款规定延期的药品和药物成分流通注册证书,以及根据《药房法》规定未及时续期的,自有效期到期之日起继续使用至2024年12月31日,但以下情况除外:根据《药房法》规定召回的药品和药物成分;有迹象表明对使用者不安全并根据《药房法》规定暂停使用的药品;根据《药房法》规定流通注册证书有效期为3年的药品。卫生部公布取得注册证书流通并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药品和药物成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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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长胡德福就国会代表提出的关于调整2022年地方再贷款资金计划、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来源转移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解释和澄清……图片:光庆 |
工作会议上,会议还讨论了调整2022年地方再借款资金计划、利用外国不予退还援助资金补充2021年经常性支出预算、调整税务总局和海关总局2021年未动用预算、将2021年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预算转入2022年预算年度等问题。财政部长胡德福就国会代表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释和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