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罢免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和首席大法官。
国会罢免了国家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
今天(4月7日)下午,国会在听取代表团讨论结果报告和对代表意见的说明和采纳情况报告后,以秘密投票的方式,决定解除阮氏团副国家主席职务、张和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和阮和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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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已解除越南国会首席大法官张和平、国家副主席阮氏团和越南国会主任阮和平的职务。 |
计票委员会主席黄文帝先生(平顺代表团)表示,会议代表总数为 494 名,出席代表 487 名,发出选票 487 张,收回选票 487 张。
会议以有效票458/486票(占国会代表总数的92.71%)同意解除阮氏团女士的副国家主席职务。
以471/486有效票(占国会代表总数的95.34%)同意解除张和平先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会议以472/487有效票(占国会代表总数的95.55%)同意解除阮和平先生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职务。
国会还投票通过决议,解除上述三人的职务。
关于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决议,第二条规定,该决议自国会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之日起生效。
随后,国家主席陈大光向国会提交了人选建议,选举接替刚刚被解职的国家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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