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听取并审议有关政府和地方政府组织的法律草案。
2月12日下午,国会在奠边府举行全体会议,听取关于《政府组织法(修正案)》草案和《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草案的陈述和报告。

T推动政府创造发展
《政府组织法草案(修正案)》旨在修改、补充和完善政府组织和运作原则、政府、总理和政府成员的任务和权限等规定,为有效、高效地革新和改组国家行政机构奠定法律基础。促进地方分权和放权,推动政府创造发展,满足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

据此,法律草案共5章32条(与现行法律相比减少2章18条),确保高度的连续性和通用性,符合总书记和国会立法创新的要求,确保法律体系的稳定性和长治久安。
草案内容重点完善了政府职责和权限,其中创新点在于政府统一管理各部门、各领域的国家事务。政府将国家管理权限划分给各部委和部级机关负责人;根据管理权限将权限下放给部长和部级机关负责人,确保政府成员部长和部级机关负责人与各部委和部级机关负责人的职责分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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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律草案还完成了政府、总理、各部长、各部级机构负责人和地方当局之间权力下放和授权的原则性内容;……
磷确定各级地方当局之间的权限、权力下放、授权和授权
修改地方政府组织法是为了落实越共十三大决议、越共十二届六中全会第18-NQ/TW号决议和越共十三届六中全会第27-NQ/TW号决议。

同时,全面落实党的指导思想和2013年宪法的规定,按照“地方决定、地方行动、地方负责”的原则,推进简政放权,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确保继承相关法规,不断创新和完善地方政府组织运作模式;克服近年来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局限性、不足和困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国会关于“法律只规范原则性问题和国会职权范围之内的问题”的方针,确保法制体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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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是从根本上合理修改地方政府组织和运行条例,全面落实2013年宪法的规定,将党的文件和决议中的政策和方向制度化,继续创新地方政府,推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构之间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权力下放,精简机构,有效高效地运行,确保从中央到基层的国家行政的统一性和连续性。
草案共7章50条(比现行法减少93条),基本内容是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权力划分、权力下放和授权。草案专门设立了关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权力划分、权力下放和授权的章节,作为专门法律的基础,确保在具体领域和部门规定地方政府和地方国家机关的任务和权限时保持一致。

关于地方政府组织模式,法律草案的修改方向是维持现行法律中的地方政府组织模式。因此,各级行政单位的地方政府组织均包括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除非国会规定其不属于地方政府层级。此项规定旨在确保根据《首都法》和国会决议,在若干中央直辖城市继续实行城市政府组织模式。
关于各级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法律草案规定了以下方向:根据每个地方的人口数量、区域特点和社会经济条件,规定确定人民议会代表名额的原则;授权国会常务委员会规定人民议会代表名额、专职人民议会代表名额、人民议会委员会名额;授权人民议会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决定委员会的设置和专职人民议会代表名额;授权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解决预防、抗击和克服自然灾害、疫情、国防、安全、秩序和社会安全后果中突发和紧急问题的措施;调整预算,分配增加的收入,节约年度预算支出,并向人民议会会议报告……

基本继承现行法律关于人民委员会组织结构的规定,责成政府规定各级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的人数框架,省、县两级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的数量;地方政府一级的人民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人民委员会主席和每个人民委员会成员个人负责制;明确规定人民委员会必须集体讨论和决定的任务;授权人民委员会主席履行的人民委员会的任务和权限;制定扩大人民委员会主席任务和权限方面的法规。
当天下午,国会听取了关于处理国家机构改组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并讨论了关于修改和补充国会组织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