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关于批准国家预算决算的决议》
6月24日,第十五届国会第七次会议进入第23个工作日,开启本届会议最后一周工作。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会主席陈青敏同志主持会议。

6月24日上午,越南国会以459名代表(共464名)的赞成票,表决通过了《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赞成票率为94.25%。
《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共9章152条,规定了人民法院的地位、职责、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人民法院的法官、陪审员和其他职务;保障人民法院正常运转。

人民法院的组织机构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省、直辖市人民法院;区、镇、省辖市、直辖市人民法院;专门行政一审人民法院、专门知识产权一审人民法院、专门破产人民法院;中央军事法院、军区及同等级别军事法院、区域军事法院。法律还规定,法院可以采取现场审理或在线审理的方式进行审判。
今天上午,国会还在会议厅讨论了《预防和打击人口贩运法》(修正案)草案。
讨论中,共提出24条意见,大多数意见一致认为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同时,深入分析和评估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修改完善法律草案多项内容和规定的方案,包括结构、概念、术语、内容、体例和立法技术等方面。公安部部长梁三光上将对国会代表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释和澄清。

当天下午,国会以459/460名国会代表的赞成票,投票通过了关于批准2022年国家预算决算的决议,赞成票数达到94.46%。
接下来,国会在会议厅讨论了增值税法(修正案)草案。国会代表一致认为,修改增值税法的必要性在于克服现行法律的缺陷和局限性,使党根据市场原则和国际惯例修改和补充税费法律的政策制度化,以调整收入来源,扩大税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适用合理税率。
代表们还建议,要对草案进行深入研究,完善法律草案,审查名称,使草案紧密结合党的决议、税制改革战略、实行单一税率路线图提出的目标,审查草案各项规定的实际可行性、分配给政府和各部门监管的内容、审查草案与相关法律的适用性和兼容性。

国会代表还就应税商品和服务类别、非应税对象、适用0%税率的对象、纳税人、计税价格、增值税确定时间、税率、非增值税商品和服务销售收入、进项增值税抵扣申报、退税规定及实施细则等问题提出了诸多意见。财政部部长胡德福对国会代表提出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解释和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