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关于干部管理权力下放和候选人任命及推荐的规定
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常任委员武文祥同志刚刚代表政治局签署并颁布了关于干部管理权力下放和选举候选人任命及推荐的第80-QD/TW号条例。
第 80 号条例由 6 章 34 条组成,取代了 2017 年 12 月 19 日政治局第 105-QD/TW 号条例。
根据第80条规定,干部管理的内容包括:干部管理的权力下放;干部考核;干部规划、培训和培养;干部遴选、安排、指派、任命、续任、推荐候选人、连任、指定、调动、轮岗、借调;授予、晋升、降级和剥夺军衔;免职;暂时停职、停职、辞职、解雇和免职。
对干部进行奖惩;实施干部制度和政策;检查、监督和控制干部工作中的权力;处理干部和干部工作中的投诉和举报。
对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委员和中央委员的工作分配作出决定。
五步人力资源流程
根据第 80 条规定,任命和推荐候选人的程序如下:对于现场人力资源,该程序包括 5 个步骤。
步骤 1根据政策、任务要求和计划的人员配置,负责人主持领导团队会议,讨论、审查并确定组织结构、数量、标准、条件和人事程序;同时,审查计划中每位工作人员(包括计划担任同等或更高职位的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和意见,通过符合规定标准和条件的人员名单,获取下一步的意见和建议。
步骤 2根据第一步批准的人员数量、结构、标准、条件和名单,负责人将讨论人员任命方向,并根据当地和单位的要求向会议介绍候选人,会议将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讨论和介绍人员(本次会议不公布计票结果)。
推荐和遴选原则:每位成员推荐一人担任该职位;得票数超过被邀请总人数50%的人当选。若无人得票超过50%,则得票30%及以上者进入下一轮推荐。若无人得票30%及以上,则后续步骤终止,并将情况上报主管机关审议和指导。
步骤 3:根据第二步人员介绍的结果,会议将通过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讨论和介绍人员。
引荐及遴选原则:每位成员从第二步引荐的人员中推荐一人担任职位,或推荐符合规定标准和条件的其他人选。得票超过总人数50%者当选。若无人得票超过50%,则得票30%及以上的人员进入下一阶段(计票结果将在本次会议上公布)。若无人得票超过30%,则后续步骤终止,并将情况上报主管机关审议和指导。
如果本步骤引入的人员与第二步骤引入的人员不同,领导小组将召开会议,进行讨论、仔细分析,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并根据其权限(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在下一步引入的人员,并对最终决定负责。根据规定,被选人员必须获得领导小组成员推荐票数的三分之二或以上。如果无人获得三分之二的票数,则后续步骤将不再进行,并将情况上报主管机关,以供其考虑和指导。
第四步:根据步骤 3 中介绍的名单,组织收集对人员介绍的意见(本次会议不会公布投票结果)。
- 公布第三步介绍的人员名单;总结简历、教育背景和工作过程;评估、评论优势、劣势、发展前景和预期工作分配领域。
- 填写人员介绍表(可签名或不签名)。
第五步:根据党委常委会(对于没有常委会的地方,则由该机构的党委)的书面评价和意见;根据会议表决结果;根据对新出现的人事问题的核实结果和结论;集体领导讨论并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将人事任命提交主管机关审议和决定。
选择原则:
得票最高者(超过被召集总人数的50%)将被选为推荐和任命人选。若两人得票相同,均达到50%,则由领导考虑并选出代表人选,同时将各方意见完整报告给主管机关审议和决定。
党委、党组织、机关集体领导、单位领导和负责人负责对任命人员进行评价、评论、推荐、遴选、介绍和推荐候选人。
对于从其他来源动员、任命和提名的员工
如果主管机关计划从地方、机构或单位以外调动、任命或推荐候选人,则组织和人事咨询机构应当执行下列任务:
步骤 1:与接收方领导团队就动员、任命和介绍候选人的政策进行交流和获取意见。
步骤 2(1)与干部所在单位的集体领导讨论并听取其对动员、任命和推荐候选人政策的意见(被推荐人必须获得超过被征召人数50%的选票;如果被推荐人获得50%的选票(不超过半数),则由领导考虑并作出决定);根据规定,获取当地、机关、单位和人事档案的评估和意见。(2)与干部会面,讨论工作任务的要求。
步骤 3主持并协调相关机构对人员进行评估,并准备报告供主管当局考虑和决定。
如果干部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条件,但地方单位、机关单位、单位(干部工作单位或接收单位)或干部本人仍有不同意见且意见不一致,则为该组织和干部提供咨询的机关应当将各方意见如实报告,并提交主管机关根据其职权进行审议和决定。

义安省严格执行政治局关于控制人事工作中的权力、打击滥用职权和职位行为的规定。
08/08/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