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通奸罚款增加
该新规定将于2020年9月1日起生效,其中通奸罪的罚款金额高于现行规定。
自9月1日起,通奸罪罚款最高可达500万越南盾,而目前的罚款额为100万至300万越南盾。
政府颁布了第82/2020号法令,取代了政府刚刚颁布的第110/2013号法令,该法令规范了司法协助、司法行政、婚姻家庭、民事判决执行以及企业和合作社破产等领域的行政处罚。该法令具体规范了婚姻家庭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处罚形式和补救措施。
根据该法令,违反结婚、离婚规定和违反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处以300万至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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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照片。 |
有妻有夫而与他人结婚,无妻无夫而与明知是已婚之人结婚;
- 有妻子或丈夫,但与他人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 没有妻子或丈夫,但与明知已婚的人以夫妻身份生活;
此外,曾经是养父母的人与养子女、岳父与儿媳、岳母与女婿、继父与妻子的继子女、继母与丈夫的继子女之间结婚或同居;阻止结婚、在婚姻中索要财产或阻止离婚,也将被处以300万至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此外,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罚款将从1000万增加到2000万越南盾:同一血缘关系或三代以内的亲属之间结婚或同居;养父母与养子女结婚或同居;强迫婚姻或欺诈婚姻;强迫离婚或欺诈离婚;利用婚姻出入境、居住、取得越南或外国国籍;享受国家优惠待遇或实现建立家庭以外的其他目的;利用离婚逃避财产义务、违反人口政策和法律或实现结束婚姻以外的其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