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位新规定
“学生将在大学毕业决定被认可之日起30天后收到毕业证书……”教育和培训部刚刚发布了新的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系统初中毕业证书、高中毕业证书、大学毕业证书及证书管理规定,教育部按照主管部门登记的数量印制初中毕业证书、高中毕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和国防安全教育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和证书。
自治高等教育机构印制大学文凭和国民教育体系证书(国防安全教育证书除外),并负责按照教育培训部长的规定管理文凭和证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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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部分高校毕业证书出现拼写错误。根据新规定,高校自主印制毕业证书。 |
每年12月1日至31日,自行印制毕业证书的高等学校应当向教育部和直属管理部门报告招生目标执行情况、毕业证书印制和使用情况,并同时在本校电子申报信息页面上向社会公布。
颁发毕业证书的权限规定如下:初中毕业证书由省属县、镇、市教育培训厅厅长颁发。高中毕业证书由教育培训厅厅长颁发。
大学学位、硕士学位由大学校长、学院院长授予;博士学位由大学校长、学院院长以及具有培养博士生资格的科研机构负责人授予……
向学习者颁发毕业证书、证书的时限为:承认初中、高中毕业证书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5日内;承认大学毕业证书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承认毕业并授予硕士学位、承认学术学位并授予博士学位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
据越南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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