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建筑许可新规

清维 June 14, 2023 10:06

(Baonghean.vn)——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了 2023 年 6 月 12 日第 13/2023/QD-UBND 号决定,颁布了该省颁发建筑许可证的规定。

申请主体为义安省建筑工程及项目的投资者;与管理和颁发建筑许可证有关的机关、单位、组织和个人。

在本决定中,省人民委员会具体规定了颁发、调整、延长、重新颁发和撤销建筑许可证的权限。

荣市光中坊正在建设的新城区。图片来源:阮海

因此,建设部负责颁发全省范围内专项、一级、二级工程的施工许可证;位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区级行政单位范围内的三级、四级工程的施工许可证。

东南义安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对位于其管辖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单位范围内的专项、一级、二级工程;三级、四级工程颁发建筑许可证,并颁发投资登记证书。

有权颁发建筑许可证的机关有权调整、延期、重新颁发和撤销其颁发的建筑许可证。

对于特殊情况下建筑施工许可核发权限和调整权限的确定,条例明确规定:一个建设投资项目有多个工程类型、不同等级的,该项目下属工程按照等级最高的工程确定建筑施工许可核发权限。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建筑设计变更,改变施工水平,导致根据2014年《建筑法》第103条(第62/2020/QH14号法律第1条第30款修订补充)的规定,颁发建筑许可证的机关发生变化,颁发建筑许可证的机关为对已颁发的建筑许可证进行调整的机关。

取得临时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规模包括新建、修缮、翻新工程,且其规模不超过2层、高度不超过9米;或者修缮、翻新工程现状大于上述情形规定的工程规模的,应当取得临时施工许可证,但其规模不得超过工程现状的规模。

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建设厅指导、指导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核发、调整、延长、重新核​​发和吊销建筑许可证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检查属于核发建筑许可证权限内的工程和项目按照核发的建筑许可证进行施工的情况;定期或突然检查国家对全省建筑许可证核发工作的管理情况;

建设局还负责汇总数据,每六个月、每年定期向省人民委员会和建设部报告,并在需要时突然报告全省建筑许可工作情况。

东南义安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检查属于其权限内的工程和项目按照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实施施工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时,必须配合地方政府依法及时处理;每六个月定期报告,全年报告,当有属于其权限内的施工许可证颁发工作请求时,应突然向建设部报告。

各部门、各行业、各专业领域,管理、提供和交易电力、水和其他服务的单位、企业,其他相关机构、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负责与建筑许可机关和建筑秩序管理机关进行协调。

区人民委员会组织宣传、指导本地区组织和个人执行国家关于颁发建筑许可的规定;指导区级专业建筑机构、乡人民委员会和相关直属单位:接收开工日期通知和建设项目投资者档案,按规定进行管理;检查本地区所有项目和工程的开工条件;定期监测、检查、发现、预防,并在本地区出现违反建筑许可的情况时及时处理或建议处理。

县人民委员会负责每半年和全年(每年5月30日和11月20日之前)定期报告,必要时突然报告其职责范围内的建筑许可核发工作情况,并按规定向省人民委员会和主管部门报告。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颁布的第 13/2023/QD-UBND 号决定,关于颁发本省建筑许可证的规定,该决定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取代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颁布的第 84/2016/QD-UBND 号决定,关于颁发本省建筑许可证的规定。

省人民委员会的决定还明确指出:本条例规定了义安省颁发建筑许可证的若干内容。本条例未规定的颁发建筑许可证的内容应按照现行法律执行。

对于本规定生效前收到的建筑许可申请,主管部门应根据2014年6月18日《建筑法》、2020年6月17日《关于修改和补充建筑法若干条款的法律》、政府2021年3月3日第15/2021/ND-CP号法令中关于建筑投资项目管理若干内容的规定及继续解决的相关法律规定颁发建筑许可。

根据2020年6月17日《建筑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建筑许可证分为4种类型,包括:新建建筑许可证;修缮装修许可证;建筑搬迁许可证;有期限的建筑许可证。

区人民委员会负责颁发其管辖区域内三级、四级工程和个人住宅的建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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