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建筑许可证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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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vn)——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了 2023 年 6 月 12 日第 13/2023/QD-UBND 号决定,颁布了该省建筑许可证颁发条例。

申请主体为义安省建筑工程及项目的投资者;与建筑许可证管理和颁发有关的机关、单位、组织和个人。

在该决定中,省人民委员会具体规定了颁发、调整、延长、重新颁发和撤销建筑许可证的权限。

荣市光中坊新城区建设。图片:阮海

因此,建设部负责颁发省内特殊工程、一级工程和二级工程的施工许可证;以及位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区级行政单位范围内的三级工程和四级工程的施工许可证。

东南义安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对位于其管辖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单位范围内的专项、一级、二级工程;三级、四级工程颁发建筑许可证,并颁发投资登记证书。

有权颁发建筑许可证的机关有权调整、延期、重新颁发和撤销其颁发的建筑许可证。

对于特殊情况下建筑许可核发权限和调整权限的确定,条例明确规定:一个建设投资项目有多个工程类型、不同等级的,按照等级最高的工程确定该项目下属工程的建筑许可核发权限。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建筑设计变更,改变施工水平,导致根据2014年建筑法第103条(经第62/2020/QH14号法律第1条第30款修订补充)规定颁发建筑许可证的机关发生变化的,颁发建筑许可证的机关为对已颁发的建筑许可证进行调整的机关。

取得临时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规模包括新建、修缮、翻新工程,且规模不超过2层、高度不超过9米的情形;或者修缮、翻新工程现有规模大于上述情形所列工程规模的,应当取得临时施工许可证,但其规模不得超过现有工程规模。

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建设厅对主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颁发、调整、延长、重新颁发和吊销建筑许可证进行指导和专业技术指导;对属于颁发建筑许可证权限内的工程和项目,检查按照颁发的建筑许可证进行施工的情况;定期或突然检查全省建筑许可证发放的国家管理情况;

建设局还负责汇总数据,每半年、每年向省人民委员会和建设部报告,并在需要时突然报告该省建筑许可工作情况。

东南义安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检查属于其权限内的工程和项目按照已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实施施工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时,必须配合地方政府依法及时处理;每半年、全年定期报告,在需要向建设部突然报告属于其权限内的施工许可证的情况。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行业,管理、提供和交易电力、水和其他服务的单位、企业,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负责与建筑许可机构和建筑秩序管理机构进行协调。

区人民委员会组织宣传、指导本地区组织和个人执行国家关于颁发建筑许可证的规定;指导区级专业建筑机构、乡人民委员会和相关直属单位:接收开工日期通知和建筑项目投资者档案,并按规定进行管理;检查本地区所有项目和工程的开工条件;定期监测、检查、发现、预防和处理本地区违反建筑许可证规定的行为或及时提出处理建议。

县级人民委员会负责每半年和全年定期报告(每年5月30日和11月20日之前)和根据需要突然报告其管辖范围内的建筑许可发放情况,并按规定向建设厅报告省人民委员会和主管部门。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颁布的第 13/2023/QD-UBND 号决定关于颁布关于颁发本省建筑许可证的规定,该决定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取代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颁布的第 84/2016/QD-UBND 号决定关于颁布关于颁发本省建筑许可证的规定。

省人民委员会的决定还明确指出:本条例规定了义安省颁发建筑许可证的若干内容。本条例未规定的有关颁发建筑许可证的内容应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执行。

对于本规定生效前收到的建筑许可申请,主管部门应根据2014年6月18日《建筑法》、2020年6月17日《关于修改和补充建筑法若干条款的法律》、政府2021年3月3日第15/2021/ND-CP号法令中关于建筑投资项目管理若干内容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予以颁发建筑许可,以供进一步处理。

根据2020年6月17日《关于修改和补充建筑法若干条款的法律》,建筑许可证分为四种类型,包括:新建建筑许可证;维修和翻新许可证;建筑搬迁许可证;有期限的建筑许可证。

区人民委员会负责颁发其管理区域内三级、四级工程和个人住宅的建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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