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各地区的具体学校建设捐款规定
(Baonghean.vn)- 一些地方的选民提议对学校建设的具体缴费标准进行规定(针对各个教育阶段、各个地区),以便民众与国家共同承担建设投资的责任。因为目前,虽然社会化是“自愿的”,但实际上民众必须缴费。此外,各个学校和各个地区的缴费标准各不相同,这给学校带来了困难,容易引发消极情绪;另一方面,这也无法在家长中达成高度共识。
针对此事,相关部门回应如下:
- 学校实施社会化的原则
学校实施社会化教育集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 自愿且目的正当:学校动员和接受社会捐助必须完全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学校不得将任何形式的捐助作为提供教育服务的条件,不得规定特定的捐助额度,强制捐助对象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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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乐茂小学开学第一天的欢乐景象。插图:Thanh Hung |
同时,捐赠人不得附加任何有关享受教育服务的特权、利益或者利用捐赠给学校的资产、资金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约束性条件。
接受自愿捐款的学校有责任将筹集到的收入用于正确的用途。
2.民主、公开、透明:自愿捐款的管理和使用过程必须按照财政部2005年3月11日第19/2005/TT-BTC号通知关于国家预算资金和人民捐款资金财务公开的规定以及教育培训部2009年5月7日第09/2009/TT-BGDDT号通知关于颁布国家教育系统教育机构财务公开条例的规定,确保民主、公开、透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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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 Thanh Chuong 的 Dung 镇小学采用 VNEN 模式的教室,插图由 Minh Nguyet 拍摄 |
3.鼓励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学校同意和指导下,自行组织建设、采购、安装。
因此,按照规定,动员社会化教育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本着自愿的原则,而不是平等的原则。
- 教育培训部指导
每年,省人民委员会指导教育培训厅发文件,指导厅直属单位和教育培训部门管理本辖区幼儿园、小学、中学的经费收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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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阳少数民族中学学生的物理课。插图:Thanh Tung。 |
具体而言,2015-2016学年,教育局于2015年8月18日颁发第1326/SGD&DT-KHTC号批示,指示落实2015-2016学年年初收支工作;于2015年9月15日颁发第1561/SGD&DT-VP号批示,要求严格落实学年年初收入;于2015年11月3日颁发第2200/KL-SGD&DT号检查结论,结束对2015-2016学年年初收入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
检查结束后,教育厅要求对违反开学收支执行规定的单位进行处理。
建议、提案
——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要做好宣传教育实施情况的工作,配合学校动员社会各界和组织为加强学校设施建设、提高办学效益提供支持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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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海小学(Quy Chau)拥有宽敞的学习设施,插图:Thanh Tung |
——正确实施收费制度是保障学校教学活动的前提。然而,现实中“自愿”、“约定”、“倡导”的收费模式已不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
-根据中央政府的规定,教育培训局将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和省人民议会研究出台更具体的动员机制,如根据法律规定规范每个地区的社会化收费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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