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无主车辆罚款规定:不切实际?
(巴雍县)——根据第46号法令第30条,自2017年1月1日起,对未办理登记手续(将车辆登记证上的车主姓名过户至本人名下)的摩托车、踏板车及类似车辆的车主,交警部门将处以个人10万至20万越南盾的罚款,对组织20万至40万越南盾的罚款。此规定也适用于“赠予、赠与、分配、转移或继承的资产”。
通常,当国家正式颁布法规时,就必须遵守。实际上,很多事情公众最初都会有所反应,但随着逐渐落实并成为常规,就会发现其中的诸多好处,比如戴头盔(这里指的不是惩罚使用劣质头盔者的政策)。
但有一种观点认为:摩托车如今已成为许多农村家庭的重要交通工具,他们不仅用摩托车运货到集市,还将农产品从田间地头运回家,再从家运到消费地。为了拥有一辆摩托车,他们必须努力工作,甚至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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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不转移所有权的处罚延期至2017年。(插图) |
购买摩托车必须登记在户主名下,不能登记在多个家庭成员名下。如果从2017年1月1日起,交警会对无主驾驶摩托车的人进行罚款,很多家庭将面临诸多困难。
更别提远亲或者兄弟回老家,要去村里或者公社看望人,借亲戚的车了……警察查司机,要证明是家里的私家车,也要费时间……
因此,出台新的法规时,要认真听取民意,高度重视实践,尽快证明该法规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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