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QD/TW号条例:廉洁干部创造积极的工作环境
关于新时期干部党员革命道德建设的144-QD/TW号规定(简称144号规定),是巩固和提高干部党员道德素质、确保新时期党的有效领导和威信的重要举措。这是144号规定发布后,首都广大专家学者、党员和知识分子的普遍评价。

党建整顿创造效益
越南社会科学院信息技术应用研究中心阮春阔博士表示,深入理解和贯彻落实第144条规定不仅是一项任务,更是每一位党员干部的责任,以确保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党委、党支部和党员要坚定不移、认真负责、富有创造性地贯彻落实第144条规定,切实吸收和运用这些原则,从而建设一个日益廉洁、强大的党。
在实践中,模范干部和党员在严格执行党规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构建透明、公正、高效的工作环境做出了重要贡献。Khoat博士指出,许多干部不仅在工作中,而且在个人生活中都表现出勤俭节约和高度责任感。他们始终把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不畏艰难险阻,完成交办的任务。清正廉洁的干部不仅是同事们学习的光辉榜样,也是党组织解决复杂敏感问题的坚实后盾。
为有效落实第144号规定,阮春阔博士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需要落实的一些具体措施,如:加强政治、思想和道德教育,特别是针对年轻干部;鼓励终身学习和不断培训,提高素质和技能;建立严格、透明和公开的道德标准执行情况监督系统;定期评估和及时处理违规行为,确保严格和公平;创造条件和鼓励干部、党员在工作中提出倡议和应用新技术;及时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以促进不断创新。
阮春阔博士还认为,各级领导干部要成为革命道德的光辉典范,从而对全系统干部党员产生积极影响,传播道德价值观;同时,发展以道德价值观为基础、尊重和公平的组织文化。这有助于营造积极的工作氛围,增强内部凝聚力,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党的建设从亲民到贴近群众
68岁、党龄35年的党员范进荣认为,党员干部必须树立革命道德的榜样,因为干部是一切工作的根本,是党、政府和人民之间的桥梁纽带。要做好这一工作,党员干部必须具备足够的道德和才能,尤其要真正成为群众学习的榜样。第144条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循和贯彻的指导方针;以此为起点,我们将更加发扬“勤俭廉洁、清正廉明、公道正派”的革命道德,正如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款所要求的:“廉洁自律,不贪污、不贪污、不消极怠工,不寻衅生事,积极预防和打击组织内一切腐败、消极怠工现象,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作风素质、个人主义、集团利益、“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等现象”。
范进荣党员认为,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贴近人民,发扬全民族团结的力量。“人民是党的力量的决定性因素。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懂得贴近人民,努力赢得人民的信任、尊敬和爱戴。要做到这一点,首先,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懂得热爱、尊重和理解人民,要扎根基层、深入实际,不断学习、培养、践行和提高革命道德,自觉树立勤俭节约、廉洁自律、敢想敢做、敢担当的榜样。”阮进荣党员说。
河内市清良中学党委原副书记邓氏惠女士表示,第144条规定树立了崇高的道德和责任标准,要求党员干部始终自觉践行、努力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的各项规章制度。该规定尤其强调了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保持道德品质、健康生活方式、诚实、公正和负责任的重要性。
邓氏慧女士认为,为提高干部党员的道德素质,确保新时期党的有效领导和威信,应重点抓好三个方面:思想教育;加强监督和纪律;提高干部工作质量。因此,教育、监督与干部工作紧密结合将有助于提高党员的道德素质,为确保党的有效领导和威信做出贡献。
党员邓氏惠表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和革命道德教育培训,有助于我们牢固树立思想,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理想和目标,具有模范作风,真正成为群众学习的光辉榜样;加强监督和纪律建设,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预防和处理党员干部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第144条党纪,有助于维护党的纪律,增强党的严明威严;提高干部工作质量,确保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任用过程公开透明,以道德品质、能力和威望为标准。”
多位党员代表在提出有效落实144号条例的措施建议时表示,各级党委要注重宣传教育,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此外,要及时表彰奖励在落实条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144-QD/TW号条例不仅有助于建设廉洁坚强的党,也肯定了党在新时期的有效领导作用和威信。该条例的良好实施将增强人民对党的信任,为国家持续繁荣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这对于党应对新时期日益严峻的挑战和要求,朝着建设公正、民主、文明社会的目标迈出必要且及时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