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寄宿学校寄宿生比例规定自3月18日起施行。
一项将于2023年3月中旬生效的新政策是教育和培训部关于少数民族寄宿学校组织和运营规定的第03/2023/TT-BGDĐT号通函。
第03/2023/TT-BGDDT号通知明确指出,国家为少数民族学生和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家庭学生设立半寄宿学校,为实现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教育领域受教育机会均等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作出贡献。
少数民族寄宿学校制度包括:
a) 少数民族寄宿小学;
b) 少数民族寄宿中学;
c) 少数民族寄宿制中小学。
民族寄宿学校保证少数民族学生与寄宿生的比例稳定,具体如下:少数民族学生比例:学校少数民族学生占学生总数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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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寄宿学生每餐费用不到12000越南盾,但芒艾少数民族中学的学生仍然可以放心享用优质、干净的餐食。图片由My Ha提供 |
寄宿生比例:民族小学寄宿制学校,学生寄宿比例不得低于20%;民族中学寄宿制学校,学生寄宿比例不得低于45%;
少数民族寄宿制中小学:至少有32.5%的寄宿学生,或至少有20%的寄宿小学学生和45%的寄宿中学学生。
民族寄宿学校学生就读条件及寄宿生
学生就读条件少数民族寄宿学校为主管机关规定学校招生范围内之中小学生。
寄宿学生是指因白天无法到校或到校地点返家,按照政府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
少数民族普通寄宿学校按照现行普通学校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和职权,其职责和职权包括:按照政府的规定组织对寄宿学生的审核;组织对寄宿学生的管理、教育、培养和关心;按照规定组织教育活动;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学校管理人员、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制度和政策;实施社会化,服务于学校的教育活动;协调家庭和社会,做好寄宿学生的管理、教育、培养和关心工作。
民族寄宿学校开展一些特色教育活动。
民族寄宿制学校依照法律规定按照普及小学义务教育的要求、普及中学教育的要求招生。
少数民族寄宿学校按照学校章程的规定开展教育活动,具体包括:向学生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路线、民族文化特色和优良传统、生活技能和环境保护知识;开展学校和教室卫生教育,改善学生的饮食、生活和学习条件;组织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组织参观游览、庆祝民族节日、过年、开展文化交流活动,为维护和弘扬少数民族文化特色作出贡献;组织寄宿学生集体做饭,确保饮食卫生安全;关心学生的健康。
寄宿学生除履行普通学校章程规定的义务和权利外,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和权利:遵守学校的寄宿规定;保持本民族的文化特征,尊重其他民族的文化特征;安排在寄宿学校吃、住、住,享受国家规定的制度和政策。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