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报告的检测、接收和处理的规定
居住在奠洲县的阮文和先生问道: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报告的侦查、接收和处理,有哪些具体规定?
回复:
第81条《2024年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规定:检测、接收和处理交通事故报告具体如下:
1. 各机关、组织和个人发现道路交通事故时,必须立即向最近的警察机关、医疗机构或人民委员会报告。
2.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后,警察机关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按照本法第76条第3款的规定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3. 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初步急救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有责任立即向最近的警察局报告,并对驾驶员进行血液酒精、毒品或其他兴奋剂检测。对于不具备检测资质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必须采集血样,并按照规定保存后送至检测机构。
4. 最近的人民委员会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后,必须通知主管警察机关进行处理。
5. 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人员、车辆和财产的保险公司,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通知后,必须派人直接或授权公司代表到现场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协调。
6. 公安部长应当详细说明本条第2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