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道路交通事故侦查、受理和处理规定
演州郡居民阮文和先生询问:关于发现、接收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报告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回复:
第八十一条2024年《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规定检测、接收和处理交通事故报告如下:
1.机关、组织、个人发现道路交通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就近的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者人民委员会报告。
2.警察机关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采取本法第七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措施,并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其他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措施。

3. 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初步急救的医疗诊疗机构,有责任立即向就近的警察机关报告;并对道路交通驾驶员血液进行酒精、毒品或其他兴奋剂浓度检测。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医疗诊疗机构,应当采集保存的血液样本,并按规定送交检测机构。
4.就近人民委员会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主管警察机关报告,以便处理。
5、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车辆、财产的保险公司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后,必须直接派人或者授权公司代表到现场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单位进行协调。
6.公安部长具体实施本条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