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团伙规模巨大,涉案金额达数万亿越南盾
11月8日下午,胡志明市警察局侦查局宣布,已对德隆金店(新平郡第五坊)两名员工——阮氏金庄(Nguyen Thi Kim Trang,1970年出生,居住于第三郡)和黎文和(Le Van Hoa,1977年出生,居住于新平郡)提起公诉,并执行逮捕令,以“非法携带货币过境”罪名暂时拘留。
这是对社会关注的“侵占财产罪”、“洗钱罪”、“非法携带货币出境罪”等案件扩大侦查的结果。
此前,2024年4月15日,市警察调查局办公室对杜越大(1971年出生,居住于新平郡第五坊);德隆金店老板阮氏金银(1977年出生,居住于多乐省)提起公诉,罪名是:组织和实施从柬埔寨向越南和从越南向柬埔寨非法转移资金活动。

这些人联络、合作、充当“纽带”、交付、接收和转移资金的地点,从越南向外国(主要是柬埔寨)以及从柬埔寨向越南转移资金,以获取非法利益。
阮氏金庄、戴某二人以金店为幌子,租用位于新平郡第五坊苹果胜8路772号的店铺作为外汇收付款处,实施不法行为;同时,雇佣阮氏金庄、黎文和二人进行外汇收付款及记录工作。
该对象与柬埔寨境内对象约定转换收益为150万越南盾/25亿越南盾交易金额,自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5日,该对象共计从柬埔寨向越南转移资金近1100万美元,20.48万亿越南盾;从越南向柬埔寨转移资金约820万美元,350多亿越南盾。

该事件源于乌克兰驻越南大使馆向胡志明市警方发出的信息,称一家乌克兰公司在向一家越南公司转账后被盗,损失了 31.4 万美元。
胡志明市公安局接到举报后立即指示侦查警察局办公室牵头,配合胡志明市公安局各专业单位制定专项打击计划。
调查结果揭露了一个有组织的跨国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通过侵入正在洽谈国际经济交易和合同的国家的公司电子邮件,创建名称与受害者合作公司的电子邮件相似(仅一个字符不同)的虚假电子邮件进行联系并提供更改交易账户的客观理由,从而涉及欺诈、洗钱和非法跨境货币运输。


与此同时,境外受害人指使越南境内受害人,包括阮氏清水夫妇和埃内·迪维森·凯布尔夫妇、黎氏探夫妇和奥科耶·克里斯蒂安·伊克楚克乌夫妇等,设立多家名称与其合伙公司相似的“幽灵”公司,开设美元、越南盾等外币账户,并向受害人提供“幽灵”公司的账号,使受害人误以为是自己,从而进行转账。
当美元外币账户收到款项后,以公司法人名义的主体迅速办理兑换越南盾手续,转入越南盾账户,再转入越南其他个人的账户。
侦查机关查明,该团伙设立了300多家“幽灵”公司,开设公司银行账户,为上述犯罪活动提供服务;其中,以阮氏香的名义开设了116家公司,以阮氏清水的名义开设了112家公司,以黎氏探的名义开设了53家公司;同时查明,该团伙的账户均有与犯罪活动有关的交易记录,总额达300多万美元。

该团伙将提取的现金带到阮氏秋水(1983年出生,居住于新富郡)和范文仁(1980年出生,居住于第11郡)拥有的位于第11郡第11坊黎大行街的金福燕窝店以及阮氏金银拥有并经营的位于新平郡第5坊咖梦胜心772号的地址,为其同伙提供将美元非法转移到柬埔寨的服务。
截至目前,胡志明市警察局已对15名涉嫌“洗钱”和“非法跨境运输货币”等罪名的嫌疑人提起公诉,他们均为该有组织跨国犯罪团伙的相关“环节”。
调查过程中,警方搜查了多处场所,暂时查获了100多万美元、多种外币、90多亿越南盾、200多枚印章、营业执照及大量相关文件和电子设备。
胡志明市公安局侦查局继续查明有关主体设立数百家“幽灵”公司为犯罪活动提供服务的情况,确定相关个人和组织的责任,并提出克服漏洞和缺点的建议,以防止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