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新一届人大代表遴选程序分五步走
中央政治局关于迎接十三大各级党代会的35号指示,明确规定了2020年至2025年任期省级党委班子成员选拔的五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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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20年义安省党代会。图片由党员提供 |
人事连任流程
步骤1:组织召开党委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逐一评估,审议批准2020年至2025年按规定符合连任标准和条件的党委委员、党委常委会委员、副书记、现任党委书记名单,并向干部大会听取意见和推荐。
第 2 步:组织召开主要干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第一步经党委常委会审查批准的连任人员名单征求意见。
步骤3:组织召开各省、市、直属党委第一次党执行委员会会议,以秘密投票的方式讨论和介绍人事。
步骤4:组织召开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新一届党委委员改选人员名单,提交党执行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步骤5:组织第二次党执行委员会会议,分析会议表决结果;核实、总结新出现的问题(如有);省、市、中央直属党委集体讨论、表决引进人员。
所推荐、选定的人员,每级须经到会代表总数50%以上同意(第2级按到会代表人数计算),计票结果在会议上公布。
首次加入党委的人员流程
初次加入党委的人员,其选拔程序与连任程序相同,共分五个步骤。但从第二步骤开始,初次介绍加入党委的人员,必须遵循与每个步骤相应的介绍和选拔原则。
因此,步骤2中引入和选择的原则是,每个引入的成员不超过规定的结构和职位数量。
同时,从第一步党委常务会议批准的名单中考虑、遴选、引进人员,也可以引进其他人员,但必须保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条件。
选拔介绍的人员,必须取得到会代表总数30%以上的赞成率,并从上到下依次选拔,达到规定人数(其中,按规定分配的党委成员总数应占剩余的10-15%)。
如果推荐列表末尾有很多人拥有相同的推荐次数,则所有推荐的案例都会被纳入到列表中,供下一步推荐。
步骤3的引进和选拔原则是,每个成员的引进不超过规定的结构和职位数,并从步骤2中骨干员工会议介绍的名单中考虑、选拔和引进人员,也可以引进其他人员,但必须按照规定确保足够的标准和条件。
推荐选拔的人员,必须获得到会代表总数50%以上的赞成票,并从上至下依次选拔,达到规定人数(其中,按照规定分配的党委成员总数的10-15%)。
如果推荐列表末尾有很多人拥有相同的推荐次数,则所有推荐的案例都会被纳入到列表中,供下一步推荐。
第四步,对于新任党委委员,要对其思想品德、作风、形象气质等进行考察评估;对推荐的人员,要进行能力建设、工作业绩和突出工作成果的考察评估。然后,组织党委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一届党委委员名单,征求意见,报党的执行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推荐。
本步骤首次参加党委人员的介绍和选拔原则是,每个成员的介绍不得超过规定结构和职位数,并从第3步骤执行委员会会议介绍的名单中考虑、选拔和介绍。
推荐选任人员须获得自上而下召集选任代表总数50%以上赞成票,方可达到规定人数(含按规定分配的委员总数的10-15%)。如推荐名单末尾出现多人得票相同,则所有推荐人员均纳入下一步推介名单。
第五步引进选拔的原则是,每个成员的引进不超过规定结构和岗位数量,并从第四步党委常务会议批准的名单中考虑、选拔、引进。
选拔推荐人员,赞成率须达到党委召开代表总数的50%以上,自上而下达到规定人数(其中,按规定分配党委成员总数的10-15%)。
若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得票相同,则由党委书记推荐的人选当选(计票结果在大会上公布)。
基层党代会会期不超过2天,自2020年4月开始,至2020年6月30日前结束。
区级及同等级别党员代表大会会期不超过3天,并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结束。
中央委员会党的代表大会会期不超过4天,并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结束。
区级及以上党代会预备会议时间不超过半天。基层党委示范代表大会组织时间为2020年第一季度,区级及以上党委示范代表大会组织时间为2020年第一季度,中央直属党委示范代表大会组织时间为2020年第一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