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议会选举总统的程序
国民议会将以秘密投票的方式选举总统,总统当选后将宣誓就职。
10月3日,越共中央委员会以100%的高度共识,向国会推荐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同志,并在明年10月召开的第十四届国会第六次会议上选举他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主席。
根据关于颁布国会会议内部规则的第102/2015/QH13号决议,总统选举程序在第31条中规定,具体如下:
1.国会常务委员会向国会提交总统候选人名单。
2.除国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名单外,国会代表有权提名其他国家主席候选人或自我提名;被提名为国家主席的人有权退出候选人名单。
3.国会代表在国会代表团进行讨论;国会主席可以会见国会代表团团长,讨论有关问题。
4.国会常务委员会向国会报告国会代表团讨论的结果,解释和采纳国会代表的意见;向国会提交国会代表推荐的或者自行提名的候选人名单,供国会决定。
5.国会讨论并表决通过总统选举名单。
6.国会设立计票委员会。
7. 国民议会以秘密投票的方式选举总统。
8、计票委员会宣布计票及投票结果。
9.国会讨论并表决通过选举总统的决议。
10. 总统宣誓。
关于选举结果,第102/2015/QH13号决议第27条第3款规定:计票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以秘密投票的方式确定投票结果:“在选举国家机关职位时,获得国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有效赞成票且赞成票多者当选。
如果在同一职位的选举中,多人获得相同票数,且赞成票数超过国会代表总数有效票数的一半,国会将在获得相同有效票数的候选人中就该职位的选举再次进行投票。
重新投票后,得票最多的人当选;如果重新投票后,得票数仍有许多相同,则年龄较大的人当选;
提交国会作出人事决定的文件:
1.向国会提交的关于被提名担任国会选举或批准职位的人选的材料包括:
a) 主管部门或个人提交;
b) 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报告审计情况;
c) 国会选举或批准之职位提名人选纪录及国会常务委员会所规定的其他文件。
2. 增补国会代表推荐的候选人或自荐候选人的档案由国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并必须在选举该职位的会议召开前至少 2 天送交国会常务委员会。
3.向国会提交的解职、免职、终止国会代表职务、批准解职、撤职的材料包括:
a) 主管部门或个人提交;
b)国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