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及部级机构的职权和组织结构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 123/2016/ND-CP 号法令,规定了各部委和部级机构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
因此,该部是一个政府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履行一个或多个部门、领域以及该部门和领域内的公共服务的国家管理职能。
部长是政府成员和各部的首脑,领导各部的工作;负责所负责部门和领域的国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全国范围内与所负责部门和领域有关的法律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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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总部(图片来源:内政部门户网站) |
部长在领导体制和政府工作条例下开展工作,确保民主集中制原则。
副部长及部级机关副首长(以下简称副部长)协助部长履行部长交办的一项或几项具体工作,并对部长负责并依法履行交办的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副部长不得兼任部属机构或单位的首长。
部长缺席时,由部长授权的副部长代理部长主持和处理部务工作。副部长人数应当符合《政府组织法》的规定。
部的组织和运作应遵循以下原则:明确规定部委和部长的任务、权力和责任;加强部长在部委各项活动中的责任;按照多部门、多领域管理、精简、有效和高效的方向组织部委机构;只有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所有条件时才可设立新机构;明确规定部委各机关、组织和单位的任务和权力,确保不重叠或遗漏任务;公开、透明和现代化部委运作。
卫生部的使命
该法令第二章11条规定了该部在以下方面的任务和权限:法律;战略、规划、计划;国际合作;行政改革;国家对各行业和领域的公共职业服务的管理;企业、合作社和其他类型的集体和私营经济部门;协会、非政府组织;组织结构、公务员工资和公共职业单位的员工人数;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检查;财务和资产管理。
具体而言,该部负责向政府提交法律草案和国会决议草案;国会常务委员会法令草案和决议草案;根据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和计划提交政府法令草案以及政府和总理交付的决议、项目和建议。
此外,向政府提交与该部管理的行业和领域有关的各机关、组织、国会代表向国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的法律、法令草案的意见;向政府提交关于组织实施宪法、法律、国会决议、法令、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总统受政府和总理委托的命令和决定的措施的决定。
在行政改革方面,该部向政府和总理提交关于将各领域国家管理任务下放给地方的决定;决定将部属下的一项或多项任务和权限下放或授权给地方;决定并组织实施行政改革计划,公布各领域行政程序;决定将部属下的一项或多项任务和权限下放或授权给直属机构和单位;改革该部的组织结构,确保精简、合理、减少重点,全面履行政府授予该部的职能、任务和权限。
关于国家对各部门和领域公共职业服务的管理,该部提请政府颁布有关提供公共职业服务的机制和政策;公共职业服务提供活动的社会化;管理部门公共职业单位的自治机制;向总理提交按部门和领域划分的公共职业单位网络规划;以及使用国家预算的管理部门公共职业服务清单。
该部还负责向政府提交鼓励和支持的机制和政策,指导本行业和领域企业、合作社和其他类型的集体和私营经济成分发展的规划和战略。根据法律规定检查有条件的行业和服务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在其权限内处理违法行为。
关于组织结构、公务员工资和公共服务单位雇员人数,该部负责向政府提交关于该部和受其管理的政府机构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的规定;向政府提交关于该部所属综合司和同级机构(以下简称综合司)、司、局和同级机构的设立、重组和撤销的决定......
该部的组织结构
该部的组织结构包括:司;办公室;督察局;局(如有);综合司(如有);公共服务单位。
该法令具体规定了各部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等公共服务单位,包括:负责部门和领域的战略研究和政策的单位;报纸和杂志;信息中心;培训和培养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的学校或中心;部属学院。
各厅、厅督察院、各司、局、综合部门、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副职名额,依照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执行。
该法令明确规定,各部门内部不得设立任何部门。如果某个部门的工作范围较广或工作量较大,该部将在法令中向政府提交关于该部门内部部门数量的决定,并明确该部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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