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和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始终受到保障。
(Baonghean.vn)——针对近期发生的多起虐童事件,特别是胡志明市8岁女童被虐致死的案件,国外一些网站出现了对越南抱有敌意的文章,表达了错误的思想和观点。
为了避免对越南党和国家关于人权的观点、路线、政策和战略,特别是关于保障生命权、尊重人的尊严和人身不受侵犯的观点、路线、政策和战略产生不必要的误解,我们想讨论一些内容。
需要正确理解越南法律
越南宪法明确规定并承认每个人享有生命权、身体不受侵犯权、荣誉与尊严受尊重权、免受酷刑或身体虐待权。这些权利也体现在许多法律文件中,特别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每个公民都享有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其生命、健康、荣誉和尊严均受法律保护。除现行犯罪案件外,未经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决定,任何人不得被逮捕。逮捕和拘留必须依法进行。严禁一切形式的迫害、酷刑、不人道待遇以及侮辱公民荣誉和尊严的行为。此外,在越南,每个公民都享有住所不受侵犯的权利;个人通信、电话和电报均受安全和保密保障。居住在越南的外国人也享有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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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是根据法律和实际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
首要且最重要的人权是生命权。越南国家高度重视并竭尽全力保障所有公民,包括罪犯的生命权。任何侵犯生命权的行为均被视为最严重的犯罪,将依法受到严厉惩处。2015年《越南刑法典》(于2017年修订补充)共33条,对直接或间接侵犯人的生命、健康、尊严和荣誉的犯罪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刑罚。
出于打击犯罪,特别是毒品犯罪的需要,越南仍然保留死刑。死刑仅适用于犯有特别严重罪行的人;不适用于未成年人、孕妇或抚养未满36个月子女的妇女。越南政府一直倡导逐步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并在未来逐步废除死刑。为此,2015年版《越南刑法典》(于2017年修订补充)将死刑适用罪名从29个减少到15个,分为6个罪名组。
越南法律保护公民的自由权、人身不受侵犯权和尊严。一方面,法律严厉惩处侵犯公民自由权和人身不受侵犯权的行为;另一方面,法律严格规定逮捕、拘留等措施的依据、条件、程序和权限,防止滥用职权导致侵权。
刑法典严禁酷刑、体罚、刑讯逼供等行为。现行监狱条例对罪犯的管理和羁押,罪犯的饮食、衣着、住宿、起居、医疗制度,以及劳动和学习制度都有具体规定。罪犯可以参加体育、文化、艺术活动;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可以进行文化学习,扫除文盲;少年犯可以上小学,了解时事政策,学习公民教育课程;可以学习,对少年犯必须进行职业培训……
基于宽大政策和人道主义传统,越南政府每年在重大国庆节期间都会对囚犯进行大赦。自实施该政策以来,已有数万名囚犯获得大赦。预计到2022年农历新年,还将有数千名囚犯获得大赦。这是越南在人道宽大地对待囚犯和犯错人员方面取得的杰出成就之一,为他们回归正途创造了条件。
家庭暴力,包括虐待和忽视儿童,不仅在越南,而且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越南国家对这一问题的立场非常明确。2015年《刑法典》已明确规定了处理此类犯罪的规定,并于2017年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此外,还颁布了许多其他细则文件,例如:2017年5月16日关于加强预防和打击暴力和虐待儿童措施的第18/CT-TTg号指令;2020年2月4日关于促进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的第08/CT-TTg号指令;2020年5月26日关于加强确保落实儿童权利和儿童保护措施的第23/CT-TTg号指令;……
严肃处理该事件
胡志明市一名8岁女童遭虐待致死的案件,情节严重,令人痛心不已,引发社会强烈愤慨。事件发生后,越南政府第一副总理立即向公安部和胡志明市警方发出文件,要求公安部和胡志明市警方指示相关力量,迅速查明案件真相,依法严肃处理相关问题,不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与此同时,越南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地方集中指导和加强预防措施的落实,有效制止虐待儿童、家庭暴力和校园暴力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决处理掩盖、拖延或不处理虐待和忽视儿童案件的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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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理要求就胡志明市一名8岁女童遭阮武琼庄虐待致死一案澄清真相,不要让罪犯逍遥法外。照片中,阮武琼庄在现场。图片来源:越南 |
越南政府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中与侦查机关密切配合;依法严格处理虐待、忽视儿童行为案件,以起到普遍震慑、教育和预防作用。
越南政府还要求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胡志明共青团中央委员会、越南妇女联合会中央委员会及越南祖国阵线各成员组织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党员、工会会员和全社会强烈谴责、及时发现、举报、通报和揭发虐待、忽视儿童的行为;加强对儿童保护执法工作的监督。
对于父母、照顾者和家庭成员,政府建议促进照顾、养育、教育、保护儿童生命、身体、尊严、荣誉和隐私的责任;提高保护儿童、预防和打击虐待儿童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并与地方当局和主管机构密切配合,做好儿童保护工作。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
不仅此案,越南当局对所有类似事件都依法进行调查、澄清和严厉处理,绝不让罪犯逍遥法外。越南国家不容忍、不掩盖、不协助任何形式的犯罪。尤其要强调的是,越南党和国家始终秉持“儿童是每个家庭的幸福,国家的未来”的理念。因此,对于虐待和侵害儿童的犯罪行为,越南国家决心采取多项措施予以打击和预防。
因此,可以肯定的是,越南国家在保障普遍人权,包括生命权、尊重人格尊严和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特别是保护儿童的权利方面的观点非常明确。越南现行的法律体系相当完备且与时俱进。当然,越南会根据具体情况、各阶段任务以及社会发展情况定期进行研究、修订和补充,以确保法律体系日益合法化、合理化、明确化、公开化和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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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莱的孩子们开心地去上学。图片:KL |
越南国家始终赞赏那些就越南人权状况,特别是生命权、尊严和人身不受侵犯权,尤其是保护儿童权,提供正确、有理有据和建设性信息的善意机构和组织。相反,越南坚决谴责和驳斥一切歪曲事实、利用民主和人权来破坏越南的言论。因为此类歪曲事实的言论和伎俩无助于促进人权,实际上只是侮辱和破坏人权价值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