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法》规定的信仰宗教自由权利

阮氏红文大师 October 10, 2018 15:59

(Baonghean.vn)- 在我国,信仰宗教自由是人权之一,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出台了许多政策来承认、尊重、保护并确保其实施。

2013年宪法对人权,尤其是信仰和宗教自由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规定。2013年宪法第24条承认信仰和宗教自由是国家尊重和保障的重要基本人权之一。

宪法还增加了在特定情况下限制人权必须由法律规定的原则。因此,信仰宗教自由权是一项人权,因此,对信仰宗教自由权的限制规定必须由法律具体规定。

乂安省莲花香弥漫的佛教。图片来源:互联网
同时,宪法还明确了国会和政府在制定宗教政策和国家管理宗教方面的权限。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法律来全面明确2013年宪法关于信仰宗教自由的内容、规定和精神。

宪法第24条规定:

1. 人人享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有权选择信仰或不信仰任何宗教。所有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国家尊重和保护信仰宗教自由。

三、任何人不得侵犯信仰宗教自由或者利用信仰宗教自由实施违法行为。

《宗教信仰法》于2016年11月18日由第十一届国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确立了关于人权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符合越南作为成员的国际条约;确保法律体系的合宪性、合法性、一致性和统一性。

Chùa cổ Am Diễn Minh (Diễn Châu). Ảnh: Tư liệu
安奠明古塔(演州寺)。照片:文献

该法第六条规定:

“第六条 人人有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权利”

1. 人人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有权选择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

2. 每个人都有表达宗教信仰、举行宗教仪式、参加节日庆典、学习和实践宗教教义和法律的权利。

3. 每个人都有权进入宗教院校、在宗教培训机构学习或参加宗教组织的进修课程。未成年人进入宗教院校、在宗教培训机构学习必须经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

4.宗教界人士、宗教官员、僧侣有权在宗教场所或者其他合法场所举行宗教仪式、讲经传教。

五、依照拘役、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规定被拘役、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正在服刑的人员,在工读学校、义务教育场所、强制戒毒场所执行安置措施的人员,有权使用宗教书籍,表达宗教信仰。

6.政府应制定实施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权利的保障措施。

Nhà thờ Bắc Hồng được xây dựng khang trang từ sự đoàn kết, tương trợ lương giáo
北雄教堂的建成,体现了天主教徒和非天主教徒的团结互助精神。图片:迈江

第六条不仅规定强化国家机关对享有信仰宗教自由权利主体的责任,还将信仰宗教自由权利扩展至组织和个人。

- 国家机关的职责这些规定扩大了信仰宗教自由的主体,使国家有充分的基础建立机制,保障和加强所有享有和行使信仰宗教自由权利的主体的国家管理责任。

同时,为国家确立所有享有信仰宗教自由权利的主体的权利范围和具体义务建立完整、同步的法律基础,确保国家在承认和保障信仰宗教自由权利方面的公正、平等、非歧视性。

它是巩固民族大团结的基础,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愿望,增强民族大团结的力量,满足新时期建设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建设和保卫祖国的要求。

加强责任担当,通过立法活动明确体现国家尊重和有效落实国际公约所确认权利的承诺,切实保障公民的信仰和宗教自由。

——扩大组织和个人的信仰和宗教自由:

+扩大宗教信仰自由的主体范围,在此基础上,组织和个人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行使信仰和宗教自由。因为信仰和宗教自由被视为与生俱来的权利,并非任何组织、个人或国家所赋予,任何人不得剥夺、强迫或侵犯,国家必须尊重和保护这一自由。

+通过明确限制每个主体的信仰宗教自由,使主体清楚地了解自己行使权利的范围和程度,权利的限度,依法行使权利并受到国家的保护。

大慈寺全景。图片来源:文献

+ 它是组织和个人请求国家承认和保护其权利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在发生非法侵犯组织和个人权利的行为时进行投诉和诉讼的依据。

+ 信仰宗教自由权利还包括自由表达自己的信仰的权利;在自己家中和合法宗教场所进行宗教活动的权利;参加自己所信仰宗教的活动、节日庆典、宗教仪式和学习教义的权利。

+ 确认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对于宗教的诞生、存在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避免宗教组织因成立较晚或权贵、官员、僧侣、信徒和礼拜场所数量较少而处于劣势。这项规定再次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护宗教组织信仰宗教自由的政策,无论该宗教组织成立或被认可的早晚。国家除了依法保障公民信仰宗教和开展宗教活动的权利外,还始终鼓励、维护和弘扬宗教信仰的良好文化和道德价值观。

洪山公社同林教区教堂。照片:泰贤

+ 更加明确地规定被拘留、羁押、服刑以及被送往工读学校、义务教育机构和强制戒毒机构的人员,依法享有满足其个人宗教信仰需求的权利。这对这些人员来说是一项非常积极的规定,因为他们虽然依法享有一些受限制的权利,但在信仰和宗教自由方面,他们得到国家的承认,其个人宗教需求也得到满足。

此外,依法服刑或者缓刑期满后,可以担任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讲道、授课人员和管理宗教组织等职务。行使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讲道、授课人员职务,必须经宗教组织登记,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这是全新的规定,确保每个人的信仰和宗教自由,符合2013年宪法关于人权和每个人的信仰和宗教自由的规定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Nhà thờ Giáo xứ Cồn Cả - Giáo Hạt Phủ Quỳ.
昆卡教区教堂 - 富贵教区。

此外,该法还规定,每个人都有表达宗教信仰、举行宗教仪式、学习和实践宗教教义教规的权利,以及在宗教院校参加宗教生活、在宗教培训机构学习或参加宗教进修课程的权利。未成年人在宗教院校参加宗教生活或在宗教培训机构学习,必须经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同意。

依照羁押、拘役法律的规定被拘留、暂予羁押的人、在监狱服刑的人、在工读学校、义务教育场所、强制戒毒场所等处分的人,有权使用宗教书籍、表达宗教信仰。

因此,信仰和宗教自由是所有人的权利,这项权利不受国籍、性别或年龄的限制。《信仰和宗教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改革,旨在全面明确2013年宪法关于这项最重要和最基本的人权之一的内容和精神,包括明确信仰和宗教权利的界限,并加强确保落实每个人信仰和宗教自由权利的责任。

这也是对国家稳定和社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法律之一,在国际经济融入日益深入、越南宗教活动面临诸多复杂波动、国际组织和主要国家在人权和民主问题上施加压力的背景下,成为国家管理信仰和宗教活动的有效支持工具。


根据(政府宗教事务委员会立法和检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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