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
(Baonghean.vn)-尽管各级、各部门、各职能部门已经采取多项措施预防和打击烟花爆竹犯罪,但全省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逮捕52起案件,63名嫌疑人
虽然众所周知,非法烟花爆竹是被禁止流通和交易的,法律也有严格的处罚规定,但是,由于追求高额利润或者无视法律,一些人还是会想尽一切办法,偷偷生产、储存和使用非法烟花爆竹。
实施关于2024年武士新年前后燃放爆竹违法行为预防和打击(2023年8月29日)第636/KH-UBND号计划仅3个多月后,义安省职能力量已抓获52起、63名违反燃放爆竹法的犯罪分子和违法者,缴获各类爆竹3吨多,收缴各类爆竹50公斤,缴获各类爆竹50公斤。

值得一提的是,12月26日凌晨,在义田乡(Nghi Loc),义禄县公安机关协同多方力量成功破获一起非法买卖、储存爆竹案件,抓获4名嫌疑人。
缴获的证据包括超过1.23吨烟花爆竹、1辆汽车、4部手机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证据。该团伙主谋是胡越山(1995年生)和阮景山(1982年生),两人均居住在义禄县义田乡。警方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逮捕了另外两名嫌疑人,分别是阮景长(1986年生)和胡越雄(1987年生),两人均居住在义禄县义田乡。

此前,12月24日,宜禄县公安局主持配合省公安厅、荣市雄东乡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案件,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阮世孟(1986年生),家住宜禄县宜盛乡;窦青俊(1987年生),家住荣市雄东乡,其罪名是非法买卖、储存爆竹。
收缴的证据包括各类烟花爆竹6.72吨、汽车2辆、手机4部及相关文件。
最近一次是12月30日,演州县警察局成功破获一起案件,逮捕了居住在演祺乡的陈文雄(1968年出生),罪名是“持有违禁物品”,并没收了720公斤(36枚)烟花。

在边境地区,与非法交易、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有关的犯罪活动每逢年底也呈上升趋势。犯罪分子常常利用同胞探亲的机会,偷越边境,将货物偷运到越南。
典型的是,2023年12月22日,在通秋乡芒富村边境地带,乂安省边防局禁毒与犯罪预防部通秋边防站联合并配合其他部队逮捕了居住在老挝华潘省三都县南太村的Thao Phenh(1952年出生),罪名是非法运输毒品和烟花爆竹。
现场查获的证据包括130粒粉色合成毒品药丸和5箱49枚(约9公斤)外国品牌烟花。

据省人民委员会评估,目前,我省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形势依然复杂。一些地方对预防和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工作重视不够、指导不够坚决,仍将工作交给专门力量处理。宣传工作和组织签订承诺书力度不够,动员和收集烟花爆竹的工作仍然有限。特别是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在民族团结日、家庭庆典和婚礼等重要节日期间,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现象仍然频发。
附负责人、负责人的责任
为加强2024年农历新年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控制,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6日签发了第40/CD-UBND号批示,要求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集中指导并大力落实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重点是:成立工作小组,配合管理区内宗教场所,要求有关领导和官员进行宣传,动员信徒严格遵守2024年农历新年烟花爆竹法的规定。指示各乡、坊、镇成立巡逻工作组,确保除夕夜安全秩序,杜绝燃放烟花爆竹(确保每个乡、坊、镇至少设立1个工作组)。
其中,重点乡、坊、镇要安排至少2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至少10人(包括乡级公安、民兵、民防、基层群众性治安组织……),开展巡逻工作;同时深入重点对象的每户进行座谈、宣传、提醒;及时发现、预防、逮捕和处理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与燃放烟花爆竹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省人民委员会还要求各县、市、镇明确领导和管理人员在各自辖区和领域内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并对在各自辖区和领域内提出建议、指导和落实烟花爆竹防治措施的责任人进行处罚。省人民委员会第40号批示强调:“允许在除夕夜在本辖区内大规模燃放烟花爆竹的县、乡两级人民委员会领导,必须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和县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
关于职能力量(省公安局、省边防指挥部、省海关、省市场管理厅),省人民委员会要求配合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重点指导和加强打击、逮捕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队伍、团伙和人员。省公安局已主动制定计划,增加荣市各坊的警力,配合确保2024年龙年除夕夜的安全秩序,防止燃放烟花爆竹。
防止学生自制烟花爆竹
此外,春节前夕,不少年轻人,尤其是学生,偷偷购买漂浮爆竹原料,在家中自制爆竹,存在不少火灾爆炸隐患。
最近的一个例子(12月28日),周仁乡警察(Hung Nguyen)发现居住在3村的DVT(2008年出生)非法制造和储存爆竹,缴获59个爆竹,总重量近30公斤;11米白丝,860个成品炸药和用于混合成分以制造爆竹的物质。
进一步调查发现,居住在周仁乡5村的NPTr和居住在8村的NDKh也参与了生产含有DVT的自制烟花爆竹。他们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而且对该地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秩序构成了不可预测的危险。

为防止发生不幸事故,乂安省人民委员会第40号函还要求教育培训厅、辖区内各大专院校、职业高中、高中、初中、教育机构指导组织宣传活动,向师生普及禁燃烟花爆竹法律,落实签订承诺书,不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街道、村委会要对存在燃放爆竹违法行为条件、能力和嫌疑的户籍和个人进行审查,及时采取宣传、检查、收缴爆竹等措施,组织签订不燃放爆竹违法行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