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
(Baonghean.vn)-尽管各级、各部门、各职能部门已经出台多项措施预防和打击烟花爆竹犯罪,但全省烟花爆竹犯罪和违法情况依然十分复杂。
逮捕52起案件,63名嫌疑人
尽管知道非法烟花爆竹是禁止流通和交易的,且法律有严格的处罚规定,但为了牟取暴利或无视法律,一些人还是想方设法偷偷生产、储存和使用非法烟花爆竹。
经过3个多月实施2023年8月29日第636/KH-UBND号关于2024年武夷山农历新年前后预防和打击燃放爆竹违法行为的计划,义安省职能力量已抓获52起、63名违反燃放爆竹法的犯罪分子,缴获各类爆竹3吨多,收缴50公斤爆竹和火药。

值得注意的是,12月26日凌晨,在义田乡(Nghi Loc),义禄县公安机关协同其他力量成功破获一起案件,抓获4名非法买卖、储存爆竹的犯罪嫌疑人。
缴获的证物包括超过1.23吨的烟花爆竹、1辆汽车、4部手机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证据。该团伙的头目是胡越山(1995年出生)和阮景山(1982年出生),两人均居住在宜禄县宜田乡。随着案件的扩大,警方又逮捕了另外两名嫌疑人,分别是阮景长(1986年出生)和胡越雄(1987年出生),两人均居住在宜禄县宜田乡。

此前,12月24日,宜禄县公安局主持配合省公安厅、荣市雄东乡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买卖、储存爆竹案件,逮捕两名嫌疑人,分别是宜禄县宜盛乡居民阮世孟(1986年出生)和荣市雄东乡居民杜青俊(1987年出生)。
缴获的证据包括各类烟花爆竹6.72吨、汽车2辆、手机4部及相关文件。
最近,12 月 30 日,演州县警方成功破获一起案件,逮捕了居住在演祺乡的陈文雄 (1968 年出生),罪名是“持有违禁物品”,并缴获了 720 公斤 36 枚烟花。

在靠近边境的地区,与非法交易、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有关的犯罪活动在年底也有所增加。犯罪分子经常利用同胞探亲、越境的机会,将货物偷运到越南。
典型的是,2023年12月22日,在通秋乡芒富村边境地带,乂安省边防局禁毒与犯罪预防部通秋边防站联合并配合其他部队逮捕了居住在老挝华潘省三都县南太村的Thao Phenh(1952年出生),其罪名是非法运输毒品和烟花爆竹。
现场查获的证据包括130粒粉色合成毒品药丸和5箱49枚(约9公斤)外国品牌烟花。

据省人民委员会评估,目前,该地区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形势依然复杂。一些地方对预防和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坚决予以指导,而是由专门力量负责。宣传工作和组织签署承诺书的力度不够,烟花爆竹的动员和收集工作仍然有限。特别是在一些地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仍然频发,尤其是在民族团结日、家庭庆典和婚礼等重要节日期间。
附负责人、负责人的责任
为加强2024年农历新年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控制,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6日颁布了第40/CD-UBND号批示,要求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集中指导并大力落实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重点是:成立工作小组,配合管理区内宗教场所,要求有关领导和官员进行宣传,动员信教群众严格遵守2024年农历新年燃放烟花爆竹法的规定。指示各乡、坊、镇成立巡逻工作小组,确保除夕夜安全秩序,杜绝燃放烟花爆竹(确保每个乡、坊、镇至少设立1个工作小组)。
其中,重点乡、坊、镇要安排至少2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至少10人(包括乡级公安、民兵、民防、基层群众性治安组织……),开展巡逻工作;同时深入重点对象的家家户户进行座谈、宣传、提醒;及时发现、预防、逮捕和处理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涉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
省人民委员会还要求各县、市、镇明确领导和负责人在各自辖区和领域管理工作中的任务和责任,并对负责指导、指导和落实各自辖区和领域烟花爆竹防治措施的责任人进行处罚。省人民委员会第40号公函强调:“允许在除夕夜在本辖区内大规模燃放烟花爆竹的县、乡两级人民委员会领导,必须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和县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
关于职能力量(省公安局、省边防司令部、省海关、省市场管理局),省人民委员会要求配合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重点指导和加强打击、逮捕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队伍、团伙和人员。省公安局已主动制定计划,增加荣市各区公安力量,配合确保2024年甲申农历新年除夕夜的安全秩序,预防和打击燃放烟花爆竹。
防止学生自制烟花爆竹
此外,春节前夕,不少年轻人,尤其是学生,偷偷购买漂浮炸药原料,在家中自制烟花爆竹,存在不少火灾爆炸隐患。
最近的一个例子(12月28日),周仁乡警察(Hung Nguyen)发现居住在3村的DVT(2008年出生)非法制造和储存爆竹,缴获59个爆竹,总重量近30公斤;11米白丝,860个成品炸药和用于混合成分以制造爆竹的物质。
进一步调查发现,居住在周仁乡5村的DVT和NPTr以及居住在8村的NDKh也参与了自制烟花爆竹的生产。他们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而且对该地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秩序构成了不可预测的危险。

为防止发生不幸事故,乂安省人民委员会第40号函还要求教育培训厅、辖区内各大专院校、职业高中、高中、初中、教育机构指导组织宣传活动,向师生普及禁燃烟花爆竹法律,落实签署不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承诺书。
各街道、村委会要对存在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条件、能力和嫌疑的户籍居民和个人进行排查,及时采取宣传、检查、动员收缴烟花爆竹等措施,组织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