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吕对四名组织吸毒和贩毒的年轻人进行流动审判
10月25日,琼琉区人民法院在琼文乡文化馆对居住在琼文乡的4名被告人以“组织非法吸食、非法贩卖毒品”罪名进行流动审判。
据起诉书称,2024年3月4日下午,因需要非法使用毒品,家住19号村的Ho Sy Loi从琼文乡乘坐公共汽车到清化省Cau Ho地区购买10粒粉红色毒品药丸,花费7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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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完药后,黎氏乘公交车回家,取出一粒药丸服用,其余留作他用。2024年3月4日晚,武功德和黎德俊一同前往琼文乡12号村参加一场婚礼。黎德俊邀请黎德俊和阮景玉出钱买药。黎德俊随后打电话给胡诗莱,要求买药。
与此同时,琼新乡15村居民黎文豪(Le Van Hoi)也打电话给Tuan,让他帮朋友买毒品。Tuan从黎文豪(Loi)那里买了8粒毒品后,打电话给Hoi,安排将4粒毒品送到黄梅镇梅兴坊黄梅桥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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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4粒毒品,Tuan、Duc、Ngoc等3人带着毒品在Duc家组织吸食毒品。3月5日凌晨1点左右,这3人被琼琉县警方工作队发现并当场抓获。
得知非法购买毒品的嫌疑人被捕后,胡士莱潜逃。2024年7月1日,琼琉县警察局侦查局对胡士莱发出通缉令。2024年8月11日,胡士莱自首。在侦查和庭审中,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表示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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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琼吕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非法吸毒罪判处两名被告人武功德、黎德俊各有期徒刑7年6个月,被告人阮景玉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胡诗莱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