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吕因 VMS 航程中断错误对 8 艘渔船处以罚款
琼吕县人民委员会在整理记录后,对8名在捕鱼过程中与VMS航线失去连接的船主和船长处以罚款。
具体来说,6月12日,琼闾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发布决定,对6名船东/船长作出行政处罚,包括:陈玉边先生,船只牌照NA-96588-TS,居住在琼龙乡;范友禄先生,船只牌照NA-90313-TS,居住在琼义乡;船东包括:高文泰先生,船只牌照NA-90203-TS;阮文忠先生,船只牌照NA-98568-TS;陈文海先生,船只牌照NA-93022-TS;陈高秋先生,渔船牌照NA-90153-TS,均居住在琼闾县山海乡。

船东/船长因未遵守政府关于渔业领域行政处罚的第42/2019/ND-CP号法令第35条第2款c点规定,在渔船上的VMS监控设备受损的情况下,被处以罚款。每艘船罚款225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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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6名船东/船长外,此前在2024年4月,琼吕县人民委员会还查明并罚款了2名船东,原因是他们在长度为15米或以上的渔船海上作业期间未维护VMS航行监控设备。
其中,安和乡渔民杜青心先生的渔船(船牌号NA-90411-TS)被罚款2500万越南盾,吊销船长执照4.5个月;山海乡渔民董文勇先生的渔船(船牌号95027-TS)被罚款2250万越南盾,吊销船长执照3.5个月。
结合琼顺边防站的核查和处罚结果,在6月初的沿海检查中,省综合小组建议农业与农村发展局总督察对阮文成先生和阮文廖先生的两艘渔船处以总计300万越南盾的罚款。阮文成先生和阮文廖先生分别居住在清化省宜山市海州坊和海清坊。这两艘渔船在宜安沿海水域捕捞,但违反了渔船最长船只长度为12米至15米以下的规定,违反了渔船标志规定。这是宜安省在水产品黄牌“斗争”中做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