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生产、购买、销售和交换用于非法目的的设备和软件?
(Baonghean.vn)- 荣市严英珠先生询问:对于为非法目的生产、购买、销售、交换或捐赠工具、设备和软件的行为,将如何处理?
2015年刑法第285条(2017年修正补充)规定,制造、买卖、交换、赠送用于非法目的的工具、设备、软件罪,具体如下:
1.任何人制造、买卖、交换或捐赠能够攻击计算机网络、电信或电子设备的工具、设备或软件用于非法目的的,处以20,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最高02年的非监禁改造,或03个月至02年的监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100,000,000越南盾至5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或1年至5年监禁:
a) 有组织;
b) 两次以上实施同一犯罪行为;
c) 专业性质;
d)非法获利50,000,000越南盾至500,000,000越南盾以下;
d)造成财产损失1亿越南盾至10亿越南盾以下;
e) 危险的累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00,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00越南盾的罚金或3年至7年监禁:
a)非法获利500,000,000越南盾以上;
b) 造成财产损失10亿越南盾以上。
4. 对违法者,还可能被处以500万越南盾至1亿越南盾的罚款,禁止担任职务,从事专业或从事某些工作1至5年,或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