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前任车主去世或失去联系,如何转移车辆所有权?

丁山 DNUM_CCZBAZCACD 09:40

有关机动车登记及号牌的核发及吊销规定已生效,但很多情况下因原车主死亡、失联或不合作而无法执行,给车辆使用人带来困难。

公安部关于机动车号牌核发、吊销、登记管理的2023年第24号通知规定,机动车登记、过户情形如下:

- 案例 1:车辆所有权从一个省、直辖市转移到另一个省、直辖市或者变更所在地、居住地(即原车主迁移)时,车主必须到车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 案例 2:受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单位和个人、机动车所有人(迁入原机动车所有人)按照24号文第四条规定,到机动车登记机构办理变更名称登记和机动车过户登记手续。

如果车辆原车主已经死亡,下一位买受人可以按照24号文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这意味着,对于已经过户给多个单位和个人的车辆,办理车辆过户登记的手续将与办理车辆过户登记的手续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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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KT

胡志明市警方交通警察局的一名代表还表示,如果一辆车已经过户给多人,但缺少或没有所有权过户文件,则登记时将视为该车辆已过户给多个组织或个人。具体如下:

使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到车辆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办理车辆召回手续,并向其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车辆登记机构办理车辆名称变更登记。车辆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同时也是车辆名称变更登记机构的,无需办理车辆召回手续。

使用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机动车登记管理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机动车召回手续。

车辆登记及过户文件及手续

组织和个人须出示所需材料并提交以下文件:

- 车辆登记证书,明确载明购买、销售过程以及对车辆合法来源负责的承诺;

- 车主的车辆所有权转移文件和最后卖方的车辆所有权转移文件(如有);

- 注册费用文件;

- 机动车登记注销证明及号牌(附有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复印件,并在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复印件上加盖机动车登记机关印章)。

车辆登记管理机构同时为办理车辆登记过户的机构的,使用车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车辆登记证书和号牌,代替注销登记证明和号牌。

如果买方持有完整的车辆登记、牌照以及经过公证认证的销售文件,买方将代表车主前往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同时,买方也将前往车辆登记机构办理车辆名称变更手续。

但在解决之前,车辆登记管理机关将对未按规定完成召回程序的车辆作出处罚决定。

对于无公证或认证销售凭证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机动车过户登记管理规定》处理。公安机关将通知车主和车辆登记管理机构,公布凭证收讫情况,并查询被盗车辆档案和车辆登记资料。

自上述时间起30日后,若该车辆未发生纠纷或诉讼,主管部门将作出未完成车辆召回及过户程序的处罚决定。

据vov.vn报道
https://vov.vn/o-to-xe-may/tu-van/sang-ten-xe-doi-voi-truong-hop-chu-cu-da-chet-hoac-mat-lien-lac-nhu-the-nao-post1053060.v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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