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颁布司法活动中的权力控制条例。
预计2022年12月,政治局将颁布关于“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控制权”的规定。
司法活动中的滥用职权、腐败和消极行为
2022年11月中旬,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处当场抓获薄寮省人民法院副院长周文美先生,当时他正在薄寮市一家汽车旅馆从一名女被告人那里收受钱财,试图将6个月的有期徒刑改为6个月的缓刑。
此前,2022 年 10 月,北江省陆银县人民检察院首席检察官因在组织非法吸毒案件中受贿而被起诉并暂时拘留。
今年8月,河内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冯英黎(河内市西湖区前警察局长)7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罪名是收受1.1亿越南盾,指示释放被非法拘留的人员。
以上仅是业内一些典型例子,这些官员本应维护“正义的天平”,却参与了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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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冯英乐 (Phung Anh Le) 受审。 |
越南科学技术协会联合会下属政策、法律与发展研究所所长黄玉交先生在接受越南之声采访时表示,司法活动中的消极和腐败现象可能出现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尤其是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存在着诸如强迫认罪、酷刑、伪造案卷、滥用职权谋取私利、非法释放被拘留者、放任罪犯逃脱等负面表现。
不仅审讯过程中存在腐败和消极因素,司法活动中也存在“逃刑”现象。这种现象发生在多个阶段:在侦查阶段“逃刑”,以求以较轻的罪名结案;在检察院“逃刑”,以求获得较轻的刑罚;在法院“逃刑”,以求获得最低刑罚或更改罪名以获得较轻的刑罚。甚至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也可能存在为了提前出狱而进行的消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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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娇先生。照片:Tuoi Tre |
据海防市律师协会主席陈玉荣称,目前司法活动中的消极和腐败现象错综复杂,难以发现,因为行为主体是具有权力或与司法活动相关的人员,他们对法律有较好的理解,但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地妨碍了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机构的正常运作,侵犯了公民、组织和社会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有些地方确实发生了腐败事件,这些案件必须严格处理。因为这些负面案件都与公务员有关,他们最了解法律,代表着正义,但如果他们违法,那么他们受到的纪律处分必须比其他人更严厉,”陈玉荣先生说道。
政治局将颁布关于控制司法活动权力的规定。
为贯彻执行党的十三大决议和总书记的指示,政治局责成中央内务委员会主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控制权力、预防和打击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刑罚中的腐败和消极行为条例》项目。
中央内务委员会副主任阮泰学先生在更清楚地谈到上述项目的进展情况时表示,中央内务委员会在过去一段时间里主持和研究了该项目,征求了14个中央机关、63个省市级党委的意见,并收到了意见,充分说明情况,最终完成了该项目。
11月17日,中央内务委员会签署文件,提交了该项目。之后,中央办公厅将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阮泰学先生强调:“根据计划,我们将在12月初向政治局汇报。如果获得批准,政治局将颁布关于控制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权力的规定。” 如果一切顺利,政治局很可能在2022年12月颁布这项规定。
中央内务委员会副主任也强调,必须着重研究如何有效管控权力,才能真正打赢反腐败、反不良风气斗争。因为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机关是掌握实权的机关,事关人权、公民权利以及人身身份、财产和生命等重大问题,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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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荣先生。(图片来源:越南律师协会) |
海防市律师公会会长陈玉荣表示,为有效预防和打击司法活动中的消极和腐败现象,必须完善法律体系,特别是司法程序,确保民主、公开和透明。除了严格的纪律规定和严厉的惩罚措施外,还必须研究如何使司法人员受到良好待遇,从而防止他们轻易用现有利益换取腐败。
政策、法律与发展研究所所长黄玉娇先生也持相同观点,他指出,要遏制司法活动中的腐败、不良行为和金钱腐蚀,一个重要因素是要了解调查机关、检察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收入和生活状况。除了改革官员和公务员的薪酬制度外,还应改革司法程序和机构,以确保民主、透明和严格,使官员不敢贪污腐败。此外,还必须建立相应的机制和政策,对司法人员进行规划、培训,培养他们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政治理论;并建立机制,吸引和招募品德高尚、才干出众的人才进入司法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