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出台司法活动权力制约条例
预计2022年12月,政治局将发布关于“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控制权力”的规定。
滥用职权、腐败、司法活动消极
2022年11月中旬,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当场抓获了薄辽省人民法院副院长周文美先生,当时他正在薄辽市一家汽车旅馆收受一名女被告人的钱财,准备将6个月的有期徒刑改为6个月的缓刑。
此前,2022年10月,北江省陆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在组织非法吸毒“定案”案中收受贿赂而被起诉并被暂时拘留。
今年8月,河内市人民法院以收受1.1亿越南盾指示释放被非法关押人员为由,判处被告人冯英黎(河内市西湖区原警察局长)有期徒刑7年6个月。
这只是一些业内官员被认为维护“正义的平衡”却犯下腐败行为的典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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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冯英乐 (Phung Anh Le) 受审。 |
越南科学技术协会联合会政策、法律与发展研究所所长黄玉教在接受越南之声采访时表示,司法活动中的消极性和腐败现象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可能出现。特别是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存在着一些消极表现,例如:刑讯逼供、酷刑;伪造案卷;滥用职权谋取私利;非法释放被拘留者;让罪犯逃脱……
腐败不仅在审讯环节存在消极性,司法活动中的消极性也体现在“跑量刑”现象中。这种现象在多个环节都有出现,在侦查阶段“跑量刑”以期轻判;在检察院“跑量刑”以期从轻处罚;在法院“跑量刑”以期以最低刑罚量刑或改判轻罪。即使在刑事执行阶段,为了提前释放,也可能出现消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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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娇先生。照片:Tuoi Tre |
海防市律师协会主席陈玉荣表示,目前司法活动中消极腐败现象复杂,难以发现,因为行为主体是具有职权或与司法活动有关的人员,熟悉法律,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地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机关的正常运作,侵犯公民、组织和社会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陈玉荣先生表示:“有些地方确实发生了腐败事件,这些案件需要严厉处理。因为这些负面案件都与公务员有关,他们懂法、代表正义,但却违法,所以纪律处分的力度必须高于其他人员。”
中央政治局将出台关于加强司法活动权力运行的规定。
落实越共十三大决议和总书记的指示,中央政治局责成中央内务委员会主持并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在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中制约权力、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的规定》项目。
中央内务委员会副主任阮泰学在更清楚地谈及上述项目进展时表示,中央内务委员会已主持并研究了该项目,向14个中央机关、63个省市党委征求意见,听取了意见,并充分阐述了该项目的完成情况。
11月17日,中央内务委员会签署文件提请该项目,之后中央党办将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阮太学强调:“按照计划,我们将于12月初向政治局汇报。如果获得批准,政治局将发布关于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中权力制约的规定。” 如果一切顺利,政治局很可能在2022年12月发布这项规定。
中央内务委员会副主席也强调,必须集中精力解决权力控制问题,才能有效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侦查、检察、审判和执行机关是拥有权力的机关,涉及人权、公民权利以及个人身份、财产和生命等极其重要的问题,因此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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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 Ngoc Vinh先生。(图片:越南律师协会) |
海防市律师协会主席陈玉荣表示,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司法活动中的消极腐败现象,必须完善法律制度,特别是司法程序,确保民主、公开、透明。除了严格的纪律规定和严厉的处罚措施外,还必须研究如何保障司法官员的良好待遇,使他们不会轻易用现有的福利换取腐败。
政策、法律与发展研究所所长黄玉教也持相同观点。他指出,遏制司法领域腐败、消极行为和金钱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保障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官员的收入和生活。除了官员和公务员的工资改革外,还应改革司法程序和程序,建立确保民主、透明和严谨的制度,使官员不敢贪污。此外,还应建立司法官员的规划、培训、职业发展和政治理论教育的机制和政策,以及吸引和录用德才兼备的人才进入司法机关体系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