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审查和筛选,将不合格人员从党内清除出去。
中央组织委员会正在制定一项计划,其中包括对不再具有党员资格的人员进行审查、甄别并立即开除党籍的规定。
党员退休后不参加居住地党的活动,不仅影响党员形象,也严重损害党的威信。这一现实要求党员管理机关,特别是党的组织工作系统,尽快找到解决办法,扭转这一局面。
中央组织委员会是越共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咨询机构,直接并定期向政治局和书记处汇报组织、干部和党员方面的重大政策和路线,也是越共中央组织、干部和党员工作的专门机构。
迄今为止,中央组织委员会已建议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多份规范党员和党组织管理的文件,其中包括2016年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实施党章的第29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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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委员会党组成员部副部长阮文定先生 |
中央组织部党员部副部长阮文定表示,近期中央组织部对党员退休后不参加党的活动的情况十分关注。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都是基于这样的目标和宗旨:想要留住党员,而不是开除党员,因为发展党员并不容易。
另外,这也关系到干部的政治生活,所以在采取除名、开除党籍等措施时,也是党组织工作干部应当考虑和慎重考虑的问题,但必要时还是要采取的。
阮文定表示,克服党员放弃党的活动状况的首要方法是继续提高对党员在职期间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有效性,提高每月定期召开的党支部会议的质量。
丁先生提出了解决方案:“我们必须每月开展党员活动,进行政治思想教育。任何不参加活动的党员都应该被除名,这也是必须做的。在党的活动中,在职党员要发挥表率作用,树立责任意识,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要加强小组、村、村党支部的政治思想工作。”
此外,还要严格遵守党内活动转移到居住地的规定。目前,《条例》第29条对这方面的规定非常严格,退休党员必须在60天内办理正式的党内活动转移手续。
党员自转入党籍介绍之日起30日内,须向转入党籍所在党支部提交党务活动介绍函,以便参加党务活动。党员转入党籍活动时,由该党员所在党支部负责办理所有手续,封存卷宗,交该党员本人携带,直接向党组织报到,办理转入党籍手续,参加党务活动。
另外,在进行转入活动时,介绍党员的单位也会写一份通知寄送到党员即将转入的单位,如果收到通知的单位到时没有看到党员来递交申请,就必须直接前往要求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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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静省红灵镇党委组委会副主任Thai Hien先生 |
虽然规定如此严格,但河静省红灵市党委副组长泰贤根据30多年党组织工作经验指出,事实上,一些基层党组织并没有认真执行这一规定,因此,党员不参加党的活动,部分是基层党组织的责任。
“近年来,党员管理工作,特别是一些下属党支部和基层党组织的党员活动转移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因此,到了退休的时候,有些人已经退休五六个月了,却还没有完成党员活动转移。我们不得不对党组织、基层党组织的下属党支部,甚至基层党组织进行全面审查。” 何显恩先生说。
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党史研究所原所长、副教授、博士阮仲福强调:一些党员退休后不参加党的活动,从党的角度看,党员的责任和义务是错误的。自动停止活动违反了党的组织原则。
然而,阮福先生表示,评估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例如,有些人因为缺乏组织纪律而退出党的活动;有些人因为身体状况不佳而无法继续参加党的活动,需要休息;有些人因为家庭原因或退休而搬去与子孙后代同住;甚至有些人为了与子女一起定居国外……
阮仲福建议:“我们必须重新调查全国各党组织,看看大约450万名党员中,有多少人已经退党,其中有多少人主动退出党内活动,有多少人被免除党内活动,有多少人不想参加党内活动却不敢开口。这样,中央组织委员会和党的领导机关才能找到对党和党员有利的解决办法。”
中央组织委员会党员部副部长阮文定表示,中央委员会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并责成中央组织委员会制定项目,其中包括对不再具有党员资格的人员进行审查、甄别并立即开除党籍,其中包括一批退休后不再参加党内活动的干部和党员。
这些由柔至严的措施,对于维护每一位党员的崇高理想,使每一位党员在工作中始终牢记入党仪式上的神圣誓言,具有积极作用。这些措施也是根本性、可持续的,对于解决党员退党后不参加党内活动的现象、防止一部分党员出现政治思想上的自我贬低倾向、巩固人民对党的信任具有重要意义。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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