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整治房地产企业乱象
政府第139/2017号法令将于1月15日起生效,其罚款数额相当高,预计将成为收紧当前不严肃的房地产企业的解决方案。
据此,第139号法令规定,如果任何房地产交易大厅将不符合经营条件的房地产产品上交易大厅,将被处以4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同时,房地产交易大厅服务业务将被暂停6至12个月。
如果发现房地产交易场所收取法律未规定的房地产服务费,将被处以3000万至4000万越南盾的罚款。责令退还违法所得。
对房地产经纪人在买卖产品过程中,抹去、修理、出借、出租、租赁、借用执业证书以及吊销执业证书的,处以1000万至1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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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号法令还规定了对建筑和房地产业投资者不遵守规定的许多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 |
此外,如果投资者在房屋和建筑工程未完工时就将其交付给客户,未确保与该地区的公共基础设施系统、道路连接,或未验收并投入使用住房项目或社会基础设施项目,将被处以2.7亿至3亿越南盾的罚款。
对非法筹集或挪用资金,将组织或个人筹集的资金或未来房地产买家、承租人或租赁购买者的预付款用于不属于其承诺用途的投资者,处以 2.5 亿至 3 亿越南盾的罚款。
对于没有足够能力履行财务义务的商业银行担保的项目,但投资者仍然出售或出租该项目,将被处以 6000 万至 8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对于需要成立企业或合作社但未按规定成立的房地产经营活动,或未按规定确保足够的法定资本而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公开披露、不完整或不正确公开房地产项目和住房建设投资项目内容的,处以5000万至6000万越南盾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