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北河先生家族巨额财产的命运
公安部侦查机关已完成侦查结论,移送人民检察院对陈北河父子一案1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调查结果显示,陈北河先生自2008年起担任BIDV董事会主席直至2016年9月退休期间,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规定,在领导和管理上存在强加于人、缺乏民主的现象。
陈北河先生。 |
河先生被指控利用BIDV的名义直接在河静省为后院公司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违反规定指导和批准为这些公司提供优惠条件的信贷。
当后院公司贷款获批、到账后,河某将该笔贷款挪作他用、注资或挪作他用,导致项目持续亏损、停工。
Tran Bac Ha先生的行为给BIDV造成了超过15480亿越南盾的损失。
河先生因病在狱中去世。其子陈维松因滥用信托和侵占财产罪被起诉,目前在逃并被通缉。
扣押资产
为确保彻底追缴国家赃款,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安部侦查机关在对被告人及亲属的房产、股票、银行资产、产权等情况进行审查的基础上,依法查封了涉案被告人的多处房产。
据此,查封了陈北河先生和他的妻子在胡志明市共同拥有的5处房产,包括位于新平郡的公寓;Panorama-Phu My Hung地区的公寓(面积224平方米);Garden Plaza II地区的公寓(面积281平方米);Hoang Anh River View大厦(面积166平方米)和The Everich大厦(面积146平方米)。
调查机关查封了河某某妻子吴金兰女士名下婚姻期间形成的两处房产。
被查封的房产有三处,分别是陈北河先生儿子陈维松名下的Vicom大楼、黄英河景大楼和Imperia公寓。
扣押陈维松名下的股份、股票。包括黄英大黄归仁旅游股份公司股票67.8万余股、安富集团股份公司股票1550万股,以及被告人陈英光(原平河公司总经理,陈先生侄子)名下的安富集团股份公司股票50万股。
调查机关决定冻结河某家人在平定省的3处房产相关交易,同时冻结3名被告及相关人员持有的1130余股股票相关交易。
这些股份包括河先生及其儿子所持有的股份,以及被告人乔廷和(BIDV河静分公司前董事)所持有的3,308股股份,吴金兰女士所持有的股份以及河先生女儿所持有的76万多股股份。
董某向全丘发展贸易生产有限公司注资 17 亿越南盾,以及被告人陈英光向安富城市照明投资有限公司注资 4.5 亿越南盾的相关交易也被冻结。
此外,调查机关还阻止了7名被告及3名相关人员涉及金额达250亿越南盾及10.2万多美元的交易。
本案中,老挝最高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司法协助,并冻结、查封了陈北河先生在老挝的资产,等待越南主管部门处理。
该项资产总价值约为1440万美元(折合3000多亿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