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卫生厅对从疫区返回人员的隔离作出了具体指示。
(Baonghean.vn)- 义安省卫生局明确指导对从封锁地区返回人员进行隔离,执行第 16 号指令和第 15 号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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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卫生厅指导文件。图片来源:Thanh Chung |
6月23日,义安省卫生厅发布第2479/SYT-NVY号文件《关于组织检疫防疫工作》新冠肺炎通知要求,各区(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委员会,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区(镇)医疗机构。
文件明确指出: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十分复杂,义安省不断出现社区新增感染病例……为有效落实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卫生部要求各县、市、镇、有关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指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隔离活动有关内容如下:
1.对于根据卫生部2020年9月16日第3968/QD-BYT号决定关于发布《新冠肺炎疫情地区组织医学隔离指南》从医学隔离(封锁)地区返回的病例:自离开医学隔离区之日起组织集中隔离至少21天,并按规定采集样本。
2.对于从根据政府总理2020年3月31日第16/CT-TTg号关于采取紧急措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指示实施社会隔离的义安省地区返回的病例,必须申报健康,核实、调查信息并采取防疫措施:
-对于密切接触者(F1),从接触新冠肺炎患者之日起,需要集中隔离至少21天。
-对于其余病例,则根据卫生部2020年3月12日第879/QD-BYT号决定关于颁布《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和居住地医学隔离指南》的指示,组织进行居家医学隔离。
3.对于从按照政府总理2020年3月27日第15/CT-TTg号关于坚决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高峰期指示实施社会隔离的义安省地区返回的病例,要求按规定进行医学申报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
4.对于过去21天内去过或来自社区病例发生地的人员,如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或疑似新冠肺炎感染症状,必须立即转送医疗机构隔离、检测,及时治疗。
5.各区、市、镇医疗中心要听取区指导委员会的汇报,按照规定组织隔离;同时,在接到疫区返回病例相关信息后,立即派出追踪小组和社区自救小组,认真梳理、核实信息,做好名单编制,组织医学申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面对疫情发展,决不能主观臆断,决不能掉以轻心。
6.省疾控中心作为归口单位,负责指导复核,指导病例分类,统计上述病例数量,每日下午5时前报送卫生厅。及时指导地方按规定落实隔离措施、健康监测和防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