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关于将越南摄影作品送往国外参加比赛和艺术节的规定

光伏 December 14, 2023 10:37

政府颁布第89/2023/ND-CP号议定,修改补充2016年7月1日政府第72/2016/ND-CP号议定关于摄影活动的规定以及2018年9月20日政府第126/2018/ND-CP号议定关于在越南设立和运营外国文化机构的规定。

具体而言,第72/2016/ND-CP号法令对第10条第2款和第3款关于携带越南摄影作品到国外参加比赛和艺术节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和补充:

各组织(各部委、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中央组织)携带越南摄影作品出国代表越南参加比赛和艺术节,必须直接、通过邮寄或电子方式向主管国家机关提交书面通知。

通知中明确写明举办摄影比赛或摄影节的组织或个人的信息,摄影比赛或摄影节的名称、主题、内容、时间、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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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插图。

附:通知

+ 越南语作品清单(需清楚注明作品编号、作品名称、作者姓名);

+ 参加比赛或节日的照片必须有说明:照片必须打印在至少 13 x 18 厘米的纸上或录制在 CD 上(用于直接提交/邮寄提交),照片为 JPG 或 PDF 格式(用于电子提交);

+ 比赛和节日的邀请函和规则已翻译成越南语。

修改关于将越南摄影作品带到国外展览的规定

该法令还对第十二条第三款关于将越南摄影作品带到国外展览的规定进行了如下修改和补充:

凡将越南摄影作品带往国外展览的组织和个人,必须直接、通过邮寄或电子方式向国家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许可证的申请材料。申请许可证的材料包括:

+ 申请将越南摄影作品带到国外展出的许可证。

+ 越南语作品清单(清楚写明作品编号、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材质、尺寸、数量)。

+ 展出的照片必须有说明:照片打印在纸上,最小尺寸为 13 x 18 厘米或录制在 CD 上(用于直接提交/邮寄提交),照片为 JPG 或 PDF 格式(用于电子提交)。

+ 邀请函、通知、相册(如有)、与外国合作伙伴的协议或合同均已翻译成越南语。

+ 对于明显暴露身份的裸体摄影作品,摄影者与被拍摄者之间必须有关于照片内容、作品发表时间及范围的书面协议。

据baochinhphu.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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