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两个月后再次“沉迷盗窃”

方浩 August 28, 2019 11:00

(Baonghean.vn)- 在出去的路上,看到 Vinh 的房子关着,知道家里没有人,Ha 便萌生了闯入房子偷窃财物的念头。

8月27日下午,新祺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谢玉河(Ta Ngoc Ha,1986年出生),家住新祺县义同乡,涉嫌“盗窃财物”的刑事案件。

2019年6月11日下午4点左右,何某前往新祺县新富乡德盛村。路过阮维荣家时,发现门紧闭,无人在家,便萌生了破门行窃的念头。

Ha 从外面走进屋内,看到房子的侧门用木闩水平闩住,于是 Ha 撬开闩锁进入 Vinh 家的卧室,发现桌子上有一台黑色戴尔笔记本电脑,Ha 偷走了电脑并将其放在桌子上的一个黑色袋子里。

被告人塔玉河。照片:芳浩

偷电脑后,何某将其带到新富乡新泰村黄越H先生(1983年生)的电脑维修店,询问:“这台电脑可以典当吗?”H先生查看了电脑后说:“它没有电池,这种电池很贵。”何某继续问:“你买吗?”H先生回答:“不买。”并指示何某到隔壁的当铺典当。

塔玉荷带着电脑来到隔壁的当铺,见到店主T女士后说:“我老婆的电脑不用了,需要钱,请给我一周时间赎回。”T女士看了看电脑,告诉塔玉荷:“这台电脑没有电池,没法检查,所以不能典当。”

这时,H先生从外面进来,听到T女士这么说。H先生对T女士说:“你帮他们保管吧,如果他们不在规定时间内赎回,我帮你取回来。”T女士听H先生这么说,立刻答应把电脑以250万越南盾的价格典当给河某。河某把这笔钱全部用于个人开销。

2019年6月17日,谢玉河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于是前往新岐区警察局自首。

2019年6月18日上午,新岐县警察局侦查局从T女士家中缴获一台黑色戴尔品牌笔记本电脑。资产评估委员会认定,这台黑色戴尔品牌笔记本电脑在被盗时的实际价值为555万越南盾。

经调查,认为不影响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新岐郡警察局将赃款返还给合法所有人阮维荣先生,相关权利义务人陈氏贞女士则获得了250万越南盾。

据悉,两个月前,Ha 因盗窃财物被新奇区警察局处以 150 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

审判结束时,合议庭判处 Ta Ngoc Ha 9 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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