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惯犯违反毒品管理规定会被判多少年有期徒刑?
违反毒品管理规定,犯危险再犯罪,会被判处多少年有期徒刑?这是黎氏玄女士(义安省杜良县)关心的问题。
回复:根据2015年刑法典第259条第2款c点,经2017年刑法典修正案第1条第71款修正,规定如下:
违反麻醉药品、易制毒药品、成瘾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罪:
1.负责管理麻醉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成瘾性药品或精神药品的人员,犯有下列行为之一,或者因本条所列行为之一受到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或者犯本法第二十章所列罪行之一,且犯罪记录尚未消除,继续违法的,处以10,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或1年至5年监禁:
a.违反有关麻醉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成瘾性药品或精神药品出口、进口、暂时进口、再出口、过境的规定;
b.违反有关研制、鉴定、生产、保管麻醉药品、易制毒药品、成瘾药品、精神药品的规定;
c.违反有关寄递、运输麻醉药品、易制毒药品、成瘾性药品、精神药品的规定;
d.违反有关麻醉药品、易制毒药品、成瘾性药品或精神药品的分销、交易和交换的规定;
d.违反国境口岸、边境地区、海上对麻醉药品、易制毒药品、成瘾性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监管和储存规定;
e.违反有关麻醉药品、成瘾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销售和使用许可的规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a. 有组织;
b.实施该犯罪行为2次以上;
c. 危险的再犯罪。
3.违法者还可能被处以10,000,000越南盾至5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禁止担任职务,从事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有效期为01至05年。
违反毒品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且再犯罪的,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此外,违法者还可能被处以 10,000,000 至 5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禁止在 01 至 05 年内担任职务、从事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